关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建设的思考
2017/10/16 8:44:4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健全和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日益迫切。所谓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我国传统的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提供,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等,实质上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务管理,其服务性已难以满足全社会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2017年9月4日,司法部出台《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文件。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公益性法律服务提供不足等日益凸显。新形势和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立足社会现实、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实践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权益。
一、构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具有时代背景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党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就是重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社会公共权益。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处理好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党的十七大要求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按照IMF2016年3月1日数据,中国人均GDP突破8865.999美元,2016年GDP总量排名,中国全球第2,国际经验表明,处于这一发展阶段,人们对各种公共服务的需求进入高速增长期。同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迫切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法律服务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既符合发展实际,又恰逢其时,意义重大。
(一)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也有了新的需求,除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需求外,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成为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二)加快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现代社会本质上是法治社会,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法治的作用越突出。法治能为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提供一整套制度规则,将经济活动和社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特别是法治能清晰界定各方利益,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在矛盾处理中,法治能够提供有效地处理机制和措施,实现定纷止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构建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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