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所任国企的工程为何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22/3/30 10:20:51
承揽所任国企的工程为何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从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黄国旺案说起
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刘一霖
特邀嘉宾
李祖伟 来宾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李佩珍 来宾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韦后华 来宾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杨解光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仪晏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经营与其任职企业同类营业的腐败案件。本案中,黄国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利超2亿元,其行为手段具有哪些特点?此案查办后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同类营业”如何理解?黄国旺承揽所任国企的项目为何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非法利益”怎样计算?黄国旺涉案金额巨大,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图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黄国旺案。覃凡 摄
(制图:张寒)
基本案情:
黄国旺,男,中共党员,1966年12月出生。曾任来宾市桂中水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10年2月至2018年3月,黄国旺在先后担任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项目招商工作、提前知晓项目信息及审核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挂靠其他公司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出资承揽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相关工程项目14个,获取非法利润2.3亿余元。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11年至2018年初,黄国旺为尽快获得结算审计报告、减少核减项目总价,伙同他人送给工程项目审计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315万元。
受贿罪。黄国旺担任水投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以及工投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4月13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对黄国旺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18年9月10日,来宾市纪委监委给予黄国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9月11日,来宾市纪委监委将黄国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一案移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交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19年3月13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黄国旺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1年3月31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国旺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30万元。
【二审裁定】黄国旺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7月2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黄国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获利超2亿元,其行为手段有哪些特点?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如何做好以案促改?
李祖伟:黄国旺案涉案人员多、涉案工程项目多、作案手段隐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追赃金额大,查办案件时专案组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最终,我们历时151天,查清了黄国旺违纪违法问题。该案是典型的“靠企吃企”“吃里扒外”案例,主要有3个特点:
第一,作案手段隐蔽,幕后操控项目。黄国旺善于躲在幕后操控工程项目,通过以他人的名义出面承揽工程、利用他人的银行账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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