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诺科技园倒手,欲逃废高英灿3.37亿债务
2017/5/22 17:40:08

  来源:中天在线  2016-08-11 11:21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信诺科技园”,2011年动议开发建设,但建设资金严重缺乏,由合作建设方黑龙江建设集团带资进场,而这些资金实质来源于项目承包人高英灿的个人民间借贷。2014年5月,项目倒手,背景深厚的潮汕老板许楚家入主科技园(项目公司系深圳市安联信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信诺公司”)。为解决退场问题,几方共同约定由安联信诺公司等偿还实际出资人高英灿2.5亿元,偿还黑建集团0.87亿元。
    但上述债务到期后一直拖欠,高英灿不得不将欠款方诉上法院。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新入主的许楚家为了逃废这笔高达3.37亿元的巨额债务,动用其背后庞大的政治资源,使案件在进入法院长达3年的时间仍然处于一审未结状态。
    几年间,许楚家奇谋百出,黑建集团和高英灿陷入了新的官司,陷入检察院调查,陷入各种非难和程序更改,步步维艰,高达3.37亿元的债权官司虽仍然处于一审阶段,但高英灿觉得,不排除各种极不正常的背后势力干扰,即便天经地义的“欠债还钱”,也可能难如登天。
单方违背合同致债务纠纷
    这三年来,因为一场高达3亿多元的债务纠纷,高英灿四处奔波。“我不知道还得等多久。”高英灿无奈地一声叹息。
    事件的起因还要追溯到五年前。高英灿于2010年3月退休。2011年,国企黑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信诺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诺电讯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联建协议”,双方达成合作,黑龙江建设集团以6.39亿元的总价承包建设位于深圳前海的信诺科技园升级改造项目。
    随后,因为该项目的需要,黑龙江建设集团向高英灿签发了全权委托书。依据委托权利,由此高英灿以合法身份和该案项目有了关联。
    但合作很快就遭遇了变故。由于信诺电讯公司此后无力出资,依照合同约定,高英灿代表黑龙江建设集团,于2011年向信诺电讯公司账户汇入1亿元,又于2012年12月向该公司账户汇入2亿元。“以上资金都由我个人贷款垫资,票据和合同在此后的庭审中均无异议。”高英灿说。
    从2011年至2013年7月,高英灿代表黑龙江建设集团到深圳市政府备案成立了深圳信诺科技园开发项目部,调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100余人进驻深圳该项目工地。“此后,我贷款相继投资2700余万元,建设了办公楼、民工住宿楼、拆迁、围墙建设、基坑支护等工程。该事实在此后的庭审中也无异议。”高英灿说。
    2013年5月,信诺电讯公司、安联信诺公司单方将项目股权51%卖给哈工大集团,随后又把该项目70%股权卖给许楚家个人,项目公司更名为深圳鲤鱼门公司。“信诺电讯公司等违背合同约定的单方突变,导致本案件的债务纠纷出现。”高英灿说。
三年艰难诉讼路
    在信诺电讯公司等违背合同约定后,高英灿决定要回此前他的个人垫资。2013年7月间,信诺电讯公司、安联信诺公司、哈工大集团、黑龙江建设集团多次共同召开研究解决原合作开发问题的会议并达成协议:黑龙江建设集团退出,支付黑龙江建设两集团0.87亿元、支付高英灿个人垫资2.5亿元。
    但高英灿表示,签订协议后,信诺电讯公司等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将高英灿个人垫资的2.5亿元支付给他。此后,高英灿一纸诉状将信诺电讯公司等告上法庭,希望借助法律途径要回垫资款项。
    此案因其标的额巨大,一审法院便是高级法院。高英灿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后,对方提出异议,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在此前的几次庭审中,“对于我的出资情况,各合同事实均无异议。”高英灿说。
而鲤鱼门公司则认为,高英灿并没有原告主体资格,而且侵吞国有资产。焦点转移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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