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陵区长国土局长多人被实名举报
2018/9/4 7:25:20

200余亩土地未验收强行复耕,重庆涪陵区长国土局长多人被实名举报
  举报人:晏美芳,女,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菜场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电话15978993385。   
举报人:杨晓华,女,身份证512301196102090986,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菜场5组75号,党员,组员代表。电话15023513256。
举报人:肖跃华,女,身份证512301194411280960,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菜场5组54号,党员。电话15826206713。
举报人:彭晓英,女,身份证512301197009240964,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菜场5组86号,组员代表。电话18723802931。
举报人:张娅,女,身份证513525197304254966,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菜场7组17号,组员代表。电话15213688591。
举报人:田英,女,身份证522228198308234223,家住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菜场5组53号。电话15803619632。
被举报告人:种及灵,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被举报人:王勇,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
被举报人:卢庆波,重庆市达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简称:复垦义务人)。
被举报人:郑明全,党员,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
被举报人:赵勇,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办事处原主任。
被举报人:周世明,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纪工委书记。
被举报人:曾宪平,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政法委员会书记。
被举报人:樊浩,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江东街道派出所所长。
被举报人:游德明,党员,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7组原组长。
被举报人:薛维云,党员,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5组组长。
举报请求:
  1.请求追究被举报人直接责任;
  2.责令被举报人(复垦义务人)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项目竣工后,由复垦义务人书面申报区国土局牵头组织区农业等10个部门验收,合格的报市国土房管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责令被举报人薛维云清退未被临时用地却领取青苗费等补偿款226449.58元;
  4.责令被举报人游德明清退多领取的地力下降费74171.5元;
事实及理由:
  涪丰石高速公路临时占用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5、7、8组土地面积237.76亩(7组未利用面积25亩),复垦义务人对土地进行了复垦,复垦项目所谓竣工,复垦义务人未书面申报区国土局牵头组织区农业等10个部门验收,又未报市国土房管局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也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交地备忘录》,却谎称到上面领取工程款,与5、7、8组其中5组、居委会签订一式五份《协议书》,视为“复垦工程全部完成”。因土地复垦不合格,导致农户无法复耕,江东街道办事处一直坚持土地流转,至事件被自媒体曝光,并向区长信箱反映后,才责成区纪委到现场召开临时用地户处理动员大会。方案是:⑴划地到户复耕;⑵荒芜补偿3年,600元/亩;⑶土地整治费一次性补助1200元/亩。临时用地户强烈要求严格执行《涪国土发【2012】172号》文件没有错,办事处不应动用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强行划地,不应对阻止划地者进行拘留。具体如下:
  1.被举报人种及灵从2016年7月26日担任重庆市涪陵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以来,菜场居委监督主任晏美芳等人,就该居委5、7、8组临时用地复垦不合格等问题,向该区长信箱反映4次,第1-3次回复称“复垦到位”,实际上,土地复垦项目未竣工验收(集体经济组织、区国土局、区国家建设统一征地办、市国土房管局录音),第4次向区长信箱反映时间是2018年4月14日,21个工作日于2018年5月14日到期,但至今三个多月时间未收到回复。
  2.被举报人王勇在2014年3月27日被任命为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至2017年3月。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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