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从广西梧州甘延个案观察司法与法治
2020/12/22 9:12:19

  专家从广西梧州甘延个案观察司法与法治
特邀记者 曾义 
    1982年出生的甘延是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人,经商为生。2018年,梧州市黎健坤黑社会团伙被打掉。2019年3月8日甘延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同年4月14日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被逮捕,2020年9月2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共有387页的(2019)桂04刑初39号刑事判决书,该判决认定黎健坤等54人涉黑犯罪,其中甘延犯下四宗罪: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为此甘延被判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05万元。 
    甘延这几项罪名在判决书中是这样显示的。
1、积极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
    法院认定:被告人黎健坤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有李岩松、彭锡泉、陈伟强、李全、林莉、黄伟华、黎宝文、甘延、黎健富、莫彪等人;其他参加者有吴家兴......。
    法院如此认定就是表示甘延是黎健坤手下的得力干将。但供述里面黎健坤提到的团队人员里没有甘延,黎负责财务的妻子林莉提到的团队人员也没有甘延,与甘延之间没有财务往来。
    而对于黎健坤和甘延的关系,这些人是如此陈述的:1、被告人彭瑞亮、李上东供认,2014年8月廖健超被甘延的人打死后,黎健坤吩咐要报复甘延等人,派人打砸甘延等人的楼房和车辆。2、证人黄植威证实,其听说黎健坤为了霸占码头,曾和甘延等人多次发生冲突,2017年的时候双方互相找了十几个人在龙华村进行械斗,还有二次发生在“GaGa”酒吧,一次廖健超被捅伤,一次廖健超被打死。3、李剑证实甘延在2009年10月或11月起跟黎健坤一起合作河砂生意。黎健坤将长洲一带河段交给甘延负责和监管,不给他人随意盗采,同时允许甘延在长洲河段采砂,但要支付资源费,由黎健坤的手下黄伟华每月收取。4、黎健坤供认是2009年上半年到2012年,甘延跟其做河砂生意,并与丁建新对接,将矿款(资源费)交由丁建新拿到翠林轩茶庄交给其或林莉。5、黄伟华供认甘延是2009年开始跟黎健坤做河砂生意,每月向黎健坤上交资源费,由其代表黎健坤向甘延收取。
2、非法采矿罪
    法院认定:2010年1月19日,梧州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航道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浔江长洲水利枢纽以下至西江界首划定为全面禁止开采河砂的河段(即禁采区)。2010年1月至2013年间,黎健坤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述河段已全面禁止开采河砂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丁建新、廖健超和黎健富、黄伟华、彭锡泉、黎宝文、等人在上述河段盗采河砂......安排甘延负责在长洲区龙新村沙场盗采河砂并负责在长洲岛河段组织非法巡逻。
    事实上甘延于2010年9月15日至2011年5月9日、2013年2月10日至2013年2月15日羁押在苍梧县看守所,近1年的时间不在非法采砂的犯罪现场,也不在积极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的现场,也就是说他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是不可能去参加这两个犯罪活动的。
    况且这几年的时间里没有一起被甘延抓到非法采砂的人。说甘延在长洲岛一带非法采砂。如何采矿?判决书说甘延两条小船非法采砂,谁驾驶这两条小船呢?船号是多少?排水量是多少?沙子在哪里采?卸在哪里?如何销售?这些都没有事实根据,更没有任何书证,全凭李剑、严勇强、黄伟华的口供定甘延的罪。
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认定:2009年11月13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江三桥至龙新小学对开河段实施清障出险,并由长洲区水利局组织施工队实施。黎健坤为谋取其在梧州河砂市场的非法垄断地位,授意甘延去阻挠施工。11月22日至26日、2010年2月21日至23日,李剑、严勇强二人按照甘延的授意,先后八次纠集几十名村民阻挠施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后,李剑、严勇强因此被行政处罚。
    而黎健坤否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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