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合同,法学专家:缺乏法律依据
2022/7/20 16:50:25
吉林农安县一土地受让14年被判解除合同,法学专家:缺乏法律依据
撰文 李海波
吉林潮中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经农安县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2008年公司竞拍了农安县一地块,由于奥运无法办理拆迁许可证,之后多种因素造成至今无法拆迁。自然资源局和公司协商解决无效起诉至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但不予赔偿损失。潮中公司认为有失公允,多位法学专家均认为于法无据,解除权也远远超过除斥期。
受让土地后一直无法拆迁 沟通失败分道扬镳
2008年5月22号,在原农安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土地挂牌出让中,吉林潮中房地产公司竞得宗地编号为2008006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是396万元。双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本宗地采用毛地挂牌方式出让,竞得人必须严格遵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给予补偿,受让人在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按照规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以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农安县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此后,潮中房地产有限公司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税金。双方于7月3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受让人他同意在2008年7月3日动工建设,同意在2010年7月3日以前完成项目总体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同时约定: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为准备拆迁,潮中房地产早在2008年2月25日就向农安镇北关村委会预交了5万元土地补偿金。潮中公司称2008奥运会奥运会全国各地都要维稳,不能出现因为拆迁导致的群众敏感事件,农安县政府出于维稳没有颁发许可证,虽然在8月份办理了项目选址、规划等手续,但潮中公司当年无法进行拆迁工作。
2008年8月6日办理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
而2009年当时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仅限于公用事业才给民营企业颁发拆迁许可证。潮中公司项目不属于公用事业,当然就不在颁发的范围之内。2009年10月时任农安县土地局姚局长与潮中公司当面协商探讨如何解决拆迁的问题,后来县政府也开会研究,决定以拓宽道路和巷道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并由农安县市政工程管理所制作了水源道路工程的农安县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当时由农安县规划办公室负责人和规划局局长的签名,但是在送主管县长签字时却没有了下文,该方案被搁置。
2010年起,该地块上的居民频繁反映道路泥泞、环境脏乱差。潮中公司遂与7户居民签订补偿合同,支付近200万元补偿款。
泓顺公司的拆迁许可证,农安县法院判决说没有资质
在4月12日还与吉林省泓顺房地产拆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拆迁合同书》,但政府没有解决拆迁许可的问题,拆迁工作从此陷入停滞的状态。潮中公司并没有如愿开工建设。
2013年县委书记周贺认为不能将拆迁问题留给企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由政府负责拆迁。7月25日,潮中公司通过省信用社向农安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缴纳了20万元的评估费用,中心出具了20万元的收据。潮中公司称农安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至今未对该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出说明,也没有出示相关评估报告。
直到2021年,农安县住建局和资源局才通知被告,声称水源陆地快递拆迁工作已经完成,要求公司支付7600万元的拆迁费用。潮中公司认为农安县拆迁工作存在违法行为:一是未通知受让人,侵犯了潮中公司的知情权;二是在潮中公司缴纳了拆迁评估费的情况下未出示相关评估报告;三是拆迁工作完成后至今未提供相关产权证件、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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