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一份现代版《盲人摸象》民事判决
2024/5/5 12:41:24

    盲人摸象的典故来自佛经:“其触牙者即言象形如芦菔根,其触耳者言象如箕,其触头者言象如石,其触鼻者言象如杵,其触脚者言象如木臼,其触脊者言象如床,其触腹者言象如甕,其触尾者言象如绳。”讲的是:有几个盲人去摸象,一个瞎子摸到大象的腿就说大象像棍子,一个摸到大象的耳朵就说大象像扇子,一个摸到大象的尾巴说像绳子。通常比喻对事物只凭片面的了解或局部的经验,就乱加猜测,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判断。
    2024年3月26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制作了这样一份现代版《盲人摸象》民事判决——(2024)冀04民终39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罔顾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已经将自己厂房设备抵账给原告(双方签订有《转让合同》)的基本事实、径直凭一纸借条,判决被告刘某廷重复偿还债权人袁某飞,从而判决驳回被告刘某廷的上诉,维持原判。
暴力讨债引发的非法入侵住宅案
    2012年至2013年期间,馆陶县农民刘某廷多次向临村村民袁某飞借款,随后双方因借款问题产生纠纷。2015年10月15日上午,袁某飞来到刘某廷经营的赛恩斯饲料厂,因敲诈一辆轿车,双方发生争执,袁某飞用烟灰缸将刘某廷头部砸伤。当晚,刘某廷一家在饲料厂遭到袁某飞及其兄弟袁跃某等4人团伙的袭击,4人在办公室内喷射催泪瓦斯,导致刘某廷妻子张某某住院。之后,袁某飞将厂房大门反锁,在厂内搭建简易房,将刘某廷一家赶出厂房。2017年8月,袁某飞被馆陶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侦查,2018年10月被批捕。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袁某飞犯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此同时,刘某廷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袁某飞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36万余元。
    刘某廷认为:袁某飞团伙涉嫌实施了多项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放高利贷、扰乱生活秩序、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他们通过暴力手段和强迫交易,非法夺取和占有了刘家约900万元的两个企业资产和住宅财产,使受害人失去所有经济来源。由于家园被霸占,刘某廷一家6口人四处流离失所,生活秩序遭到彻底破坏,现已8年半之久给受害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该案件性质特别严重,袁某飞及其团伙成员涉嫌多项犯罪,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不受理,请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袁某飞团伙犯罪事实进行彻查,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但袁某飞则辩称,其与刘某廷之前签有两个出让合同,赛恩斯厂和金属丝厂已转让给自己,因此将刘某廷赶出厂房属正当行为。2018年12月17日,馆陶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冀0433刑初1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人袁某飞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袁某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廷各项损失共计9920.19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廷的其他诉讼请求。袁某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3月23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冀04刑终2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将袁某飞有期徒刑改判为9个月,其余维持原判。
债主霸占受害人2个工厂房后 又通过法院起诉索债
    袁某飞获罪服刑后,仍继续控制和占有福瑞轩金属丝厂和赛恩斯饲料厂及住所,财产并未返还受害人。刘某廷一家继续在外租住。2023年9月4日,袁某飞向馆陶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廷返还借款20万元。2024年1月7日,馆陶县人民法院做出(2023)冀0433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被告刘某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袁某飞借款200000元。刘某廷不服一审判决,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邯郸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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