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年行政乱象叠加多重安全隐患 东莞观音山民企陷系统性维权困局
2026/8/13 8:57:36

二十余年行政乱象叠加多重安全隐患 东莞观音山民企陷系统性维权困局

作为东莞唯一国家级 4A 民营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运营企业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自 1999 年承包林地、2000年12月被东莞市政府批准为“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2005 年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资质以来,二十余年间持续遭遇市镇两级多部门乱作为、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权力打压等多重行政侵害。从国家级资质遭推动撤销、总体规划长期停滞,到高压管线、高速隧道、油气管道违规穿园埋下致命安全隐患;从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屡遭行政干预,到园区2000余亩森林被毁违建、私坟长期无人查处,再到企业正常发声、科研合作、经营活动被多方限制。企业多次向地方、省政府和相关部委及中央巡视部门实名举报,但属地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出具的答复普遍回避核心事实、全盘推诿责任,各类历史遗留矛盾、复合型安全风险、巨额经营损失始终无实质化解渠道。近期,企业致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恳请上级统筹督办,纠正违法行政、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护航民营文旅企业合法经营。

让我们以时间为竖轴,事件为横轴,抽丝剥茧,将二十多年违法乱纪的真相,还原呈现给读者和社会,深刻揭示东莞当地主要官员刘志庚等人的恶行及十年后“刘毒”至今不散的影响,再次强调依法施政的重要性:
(一)资质与规划遭刻意阻滞,企业发展根基持续动摇
1.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被恶意阻挠、被诬告侵占林地、推动撤销资质
发生时间:2004年—2024年
观音山公园维权:声明申报程序合法,提交权属合同、专家论证、信访申诉、反对撤销程序
2025年政府对巡视组举报的答复: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在《处理意见书》中称,观音山公司未经石新社区同意无权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且公司申报的国家级森林公园侵占官仓、金河、樟洋3个社区约281公顷林地,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也不存在要求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的情况。
事件事实:首先,观音山公园作为林地的使用权人,有权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依据当时有效的《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公司与石新村委会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后,作为林地承包经营者与使用者,具备申报主体资格,同时根据广东省林业局相关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可直接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无需经市、镇两级政府同意,公司2004年起向东莞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东莞市政府报送申报材料请求支持,均被以无先例为由拒绝或未获回应,随后直接向省林业局申报,2005年12月23日国家林业局经审查准予设立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审批结果充分证明公司申报行为实体与程序均合法合规。

其次,公司并未占用官仓、金河、樟洋3个社区的林地,公司与石新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承包范围以门楼、山名等自然地理实体为界,边界指向清晰,石新社区标准地名影像图红线图直观标注承包林地均属石新社区所有,未涉及另外三个社区,2007年公司依据国家林业局批准的经营面积及地理坐标编制总体规划图并经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该规划具备行政确认效力,将红线图与总体规划图对比可见,规划图仅有少部分林地超出石新社区红线范围,且公司未在该区域进行任何建设开发与实际占用,不符合侵占的法律特征。
最后,市林业局、樟木头镇政府多次要求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拟撤销公示无论实体还是程序均违法,国家森林公园获批后,时任东莞市林业局局长多次赴省林业局要求撤销称号,行文拒绝承认资质并鼓动村民上访,2016年国家林业局相关部门发函要求公司提供权属证明,否则提请撤销资质,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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