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璋宝特大集资案已致6人死亡,持赃老板逍遥法外?
2018/7/21 9:08:00

撰稿人 李海波 莆维 乐平
    福建莆田人素来抱团,相互之间借钱全是口头约定,没有任何文书。而以各种显赫身份混迹商圈多年的莆田籍商人黄璋宝就利用了同乡信任进行集资诈骗。资金链断裂后,黄携款潜逃印尼,多名受害人因债务问题走投无路自杀,影响极为恶劣。该案被列入2016年十大非法集资大案,涉案金额49亿余元,涉及200余家企业,受害者多为福建莆田人,数目超过1000人。该案发生后,打破了莆田人之间的信任,莆田人的信誉名片由此撕毁。《民主与法制时报》、《北京晨报》、《经济日报》主办的《经济》杂志以及法制网、新华网、央视网等各大网站均对此予以报道,称“男子非法集资49亿被判无期,号称为被害人上诉被驳回”。
    日前,受害人代表找到撰稿人,反映该案最大受害人蒋元春又于2017年跳楼身亡。为防止还有更多的严重后果,特请求呼吁重查黄璋宝案,不放过持赃的嫌犯.... 遇“贵人”成立多家公司,优质股权项目成放贷
    2006年黄璋宝在辽宁和满洲里做生意,岳父因病到北京看病,在初中同学郭国富的公司认识王运生,郭介绍其是做公安工作的。
    2009年,黄璋宝投入1500万元和郭国富在辽宁本溪成立辽宁神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占30%股份,由黄小舅子郭国清代持。
    2009年10月,辽宁闽商担保公司成立,黄璋宝投资1千万元,加上2500万元代持黄占35%股权。之后黄开始向亲戚朋友进行融资。融资的理由是用于收购一家药厂及辽宁本溪约400亩地块。
    2009年下半年黄到北京发展,北京闽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人陈亚忠找他,就说缺乏流动资金盘活公司,可以给他20%股权。于是黄找到李文新,黄建清他们,把这个想法和他们说了,他们开始不感兴趣。后来李文新咨询朋友觉得可做,便在2010年四人重组北京闽商:李文新出资3600万占36%,黄建清出资3200万占32%,陈亚忠以公司执照折抵800万,从李文新他们的现金出资里面支付公司办公楼折抵3200万,陈亚忠占32% 黄璋宝出资500万就在黄建清出资的3200万里,占隐股5%。公司重组之后,账面有6000万资金,按照李文新的指示黄璋宝承包了资金的经营,每月向公司交200万的利润,剩下的利润归自己所有,每月赢利200万元,经营七个多月,交给李文新2千多万元,非法吸收进来的资金,放贷出去的由李文新审批或用北京闽商担保公司担保。
    2011年陈亚忠退出,公司股权结构变为李文新占52%股权,黄建清占48%。
    另外在2010年年初,李文新在莆田天通泰公司会议室召开天津天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要求成立两个商贸有限公司,由黄璋宝任总经理。之后二个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每个公司非法吸收的量为8千万元。李文新、郭国富、柳氏家族,包括王运生,将黄璋宝当作银行,随用随取,存贷利率一样,需要资金从黄璋宝取,资金闲置时拿给黄璋宝放贷。
    2009年11月16日,徐金洪、郭梅仙、陈世兴成立北京闽泰通达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8月,投资人变更为李文新胞弟李文明、徐金洪、黄建清) 
  同日,北京中天通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投资人为黄璋宝、 郭美珍、 陈金华(2010年5月,投资人变更为李文新、陈金华、黄璋宝) 
    在此期间,王运生对黄讲不要跟在别人后面做事情,他有一些很有能量的朋友,可以共同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当时王运生就和他提到,可以介绍有实力的朋友,和他一起注册公司,用这个公司投资一些优质公司的股权,一旦所投资的公司上市,可以带来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在2009年11月10日,他们就筹备注册中宝海西投资有限公司,当时王运生和我讲出关系出力的,要占30%的股权,口头约定给王30%的股权。 
  2009年12月4日,由北京闽泰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2亿元、北京中天通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8千万元成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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