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破产了!欠的钱真不用还了吗?几个要点得看懂
2019/7/19 8:12:35
个人可以破产了!欠的钱真不用还了吗?几个要点得看懂
01
7月16日,发改委发了个文件《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里面重点提到了两点,一是“僵尸企业”怎么清退,二是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中证报随后解读到:个人破产制度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推行。
消息立刻刷屏,个人真要是破产了,欠的那些债是不就真的不用还了?
这里面门道还是很多的。
02
提到个人破产,大家最熟悉的可能就是香港艺人钟镇涛了,曾经的温拿五虎之一,因为投资失败又娶了个败家媳妇,个人债务很快累积超过2亿港元,2002年7月,他向法庭申请破产,同年10月法庭颁布破产令,于2006年10月17日届满。
在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不能自费出国旅游,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全部收入交给受托人管理,每月服装、剪发费用不超过800港元,饮食不超过3000港元……反正就是跟奢华生活说拜拜。
在传统中国人的观念里,总觉得“破产”是一个很丢人的事情,不过在英美法系中,破产的意义在于它是一种信用修复机制,法律上承认了你没有还债的能力,债主不会再找你了,什么暴力催收啥的,统统违法,你可以重新建立信誉,再次出发,这跟传统的父债子偿、夫债妻偿差别很大。
所以你看钟镇涛,破产期限过了之后,又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能力很快年入超千万,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破产这事,视角不同看法不同
● 从债主的角度看,自己的钱没法全要回来,所以那些欠债的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 而从欠债人的角度看,破产制度让公司和个人都有“退出”和“重启”的机会,比较会利用规则的,比如特朗普就有四次公司破产的履历,每次都成功重组了债务,甩了旧包袱,自己的钱也越挣越多。
03
破产制度可以让市场主体有更多的安全感,说白了是一种有限责任。
不过学界一直调侃我们的的破产制度是“半个”制度,有企业破产而没有个人破产。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其中提及“研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次发改委继续发文,表明这个制度的推出只是时间问题。
为什么个人破产这么急迫了呢?
核心原因是因为执行太难了。
难到啥程度呢?这么说吧,猫哥有个好友为此出了本109万字的专著,艰深复杂晦涩,居然销量很好,买单的估计都是实务中操作不顺利的主儿。
的确这样,很多官司,法院判了但是执行太难。
根据最高院工作报告,执行案件中,约43%的案件为“执行不能”案件,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
通俗点说,他欠了你的钱,但是无产可执行,于是这个判决就成了僵局。
● 法院推动不下去,债主老觉得法院无能,甚至觉得他们包庇欠债的人。
● 而欠债的人债务缠身,基本也没有任何“重新开始”的机会,很多债务等得花儿都谢了,到最后都是没尽头的烂摊子。
法院无奈只好把这些人列为“老赖”,并限制了他们的很多权益,不让坐飞机,限制坐火车等等,这样的人很多,但是前面说的这些问题一点没解决,因为很多人真的不想赖账,是真没钱。
而且这几年,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以前不为人知的催收行业开始爆发,各种暴力催收花式上演,逼得不少人跳楼自杀,妻离子散。
很不正能量。
04
面对“僵尸企业”和“家徒四壁”的自然人,很多案子根本终结不了,想清理这些问题,个人破产就是可选择的政策。
而且,未来个人债务恶化的风险还是挺高的。
● 比如,因为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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