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一原村支书喊冤:我真的犯职务侵占罪了吗?
2019/12/13 11:13:03

甘肃定西一原村支书喊冤:
            我真的犯职务侵占罪了吗?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现年50岁的贾陆林是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路园镇胜利村下堡子村民,从2008年开始他担任该村支书,直到去年被抓判刑,他上诉后定西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之后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定西中院同一审判长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维持原判……
优秀党支书为村集体垫资15万余元 

    高中毕业的贾陆林于2004年入党,2008年9月被路园镇党委任命为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当地的惯例是村干部补贴就是自家耕作集体土地,但2008年上任的时候没有移交前任的手续,所以以前的社留地至今还在前任手上。
    10年来贾陆林兢兢业业,在村上没有一分钱收入的情况下,经常用自己的家庭收入补贴村务经费开支,仅接待费用就达10万元以上,办公费,取暖费,网费,电费,等等都没有算在内。为此他举债累累,饭馆、商店他都有欠账。
 

    公安机关扣押的单据显示贾陆林垫资了13万元,这些还不包括村里用的贾陆林的厂里的砖这些材料款。
    2009年,天定高速渭源延伸段项施工时铺垫路基时需在胜利村小区采砂,当时乡政府要让翻修村部房子,让自筹资金,贾陆林和村主任、文书三人一起去高速公路项目部要钱, 施工方补偿给村委会9万元。4月24日,项目部给贾陆林工行存折转款5万元,2010年11月26日转款4万元,钱要回来后给修村部的包工头就转去了五万五。剩下的钱房子修好后一次性付清。
举报村民采砂破坏严重惹祸
    2016年本村村民马某某(其姐夫为渭源县新寨镇镇长)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法流转村民土地、强占村集体土地开办砂厂,在渭河河道内乱采乱挖,非法盈利,致使渭河河堤、农路及灌溉渠道破坏严重(附照片),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不便。贾陆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多次向镇党委及政府反映情况,无人问津。在无人管的情况下,贾陆林向省国土资源厅及省水利厅写信反映了情况,省国土资源厅没有回复,省水利厅派人到现场进行了查看,除无答复之外,还将贾陆林的举报材料交给渭源县水利局进行了曝光。之后在渭源县政府查处治理渭河河道非法采砂行动时,马某某通过其姐夫周某某与路园镇党委副书记刘某某、镇长杜某某之关系,要让村委会盖章补办其弄虚作假的手续并承担责任。经村委会研究并未同意,之后马某某怀恨在心,扬言要将贾陆林告倒。后来,在贾陆林不在家的情况下,镇上领导让村主任张某某及村文书贾某某盖章,补办了手续。
    之后,贾陆林被举报侵占集体资金、在药材项目中存在问题等。渭源县检察院进行了调查。之后移交给渭源县公安局,由经侦大队侦办。
    2018年2月7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贾陆林被刑拘,2月13日被逮捕。
    此案中,贾陆林认为渭源县纪检监察委查出在该村2009年实施的药材项目一事查到一半时,与本人没有相关责任,反而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隐瞒包庇,将其当成“替罪羊”。
    贾陆林说渭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非法取证:给证人打电话以办理“精准扶贫户”为由将证人骗至渭源县公安局审讯室,违规审讯恐吓吓唬,非法取证。
经纪委调查进行违纪处理后仍被判刑
 

    2018年6月14日,中共渭源县纪委(渭纪发【2018】153号)文件给予贾陆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但得到这个处分决定后贾陆林并没有离开看守所。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三章第七节第一百二十七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监察机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但渭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和渭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对同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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