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州法院糊涂法官判明白案?涉及刑案不移交
2020/4/7 9:26:22

重庆万州法院糊涂法官判明白案?涉及刑案不移交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重庆市万州区走马镇熊家村5组的刘兴满父母于1992年将五间房屋平分给两兄弟,刘兴满的门牌为走马镇熊家村5组71号,刘兴峰的门牌号为走马镇熊家村5组72号。1995年2月, 刘兴满与向光容登记结婚,刘兴满及家人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生活。2008年起,刘兴满夫妻长期在浙江打工。
复垦出现纠纷 弟弟没有得足复垦款且享受不了社保
2010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刘兴峰当时担任熊家村委会主任职务,于是电话通知刘兴满办理复垦事宜,兄弟两家房子平分,补偿各得一半,当时刘兴满没有同意回答:我们这边房子迟建十几年父亲百年之后要回该房屋。
2011 年11月13日, 刘兴峰以自己的名义对两家的房屋及土地复垦,经政府最后确定的原、被告两家的复垦面积为954平方米,单价215.7元,共计205777.8元。2012年12月,刘兴峰给付刘兴满现金8500元,2013年11月2日,刘兴满收到重庆市财政转入64515. 87元。2014年1月24日,刘兴峰转原告刘兴满29850元。2017 年9月15日,重庆市万州区出台了《成户退出宅基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纲》,其适应范围为:1.整户农转非时间或整户户籍重新登记为城乡属性中城镇地区户籍属性的时间为2010年8月1日及以后: 2.经国土房管部门批准成户退出宅基地,并已全额领取退地补偿款。
    听说复垦户可以办理社保,刘兴满夫妻高兴的去镇政府申请办理,政府相关负责人告知刘兴满夫妻没有宅基地无法办理。于是刘兴满才核查自己的复垦情况。

刘兴满房屋被刘兴峰申报复垦 
         
            村民事实证明   

    “刘兴满”签字均为刘兴峰所签 刘兴峰说全村好多村民签名都是他签的
    调查中发现刘兴峰为了补齐给刘兴满的复垦费,刘兴峰将同村刘仕兴的复垦房屋边上虚增299.1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登记在刘兴满)名下,财政打款给刘兴满账户的复垦补偿款64515.87元其实就是这里的补偿款。而据刘兴满夫妻称二家距离很远,要走40分钟左右,他家也没有土地在那里。具体要走马政府,刘兴峰才知情?
2017年12月份后,经几个亲友三次调解无果,一次调解刘兴峰说道:随便你,老幺你各有好狠就玩好狠。二次调解亲戚在场刘兴峰儿子大打出手,亲戚见势不好,拉着刘兴满夫妻离开调解现场,刘兴峰说道:这个钱就是我贪了。三次政府调解无果。后经亲戚兄弟调解同意给3.5万元的补偿养老保险损失给刘兴满,约定在半年内给。2018 年7月,刘兴满电话给大哥等人问款项情况,答复是刘兴峰不承认了,他们也不管了,并且三哥转话给刘兴满还说出威胁的语言。
弟弟将哥哥告上法院 要求刘兴峰支付复垦款和社保补偿未果
  2018年7月刘兴满到走马镇政府诉求,政府通知刘兴峰到场调解。27日走马镇政府在调解中,政府领导明确告知去刘仕兴复垦地块核实,刘仕兴是没有那么多附属地块,所以政府要求被告刘兴峰在一个星期之内(8月3日)必须将这笔款交与政府财政,由政府调查清楚再作处理,不能由你被告刘兴峰处置这笔款的去向。但之后没有任何结果。为维护的合法权益,刘兴满夫妇于8月24日向万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 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32281元[ (954 平方米+299.1平方米)*215.7元*50%- 102865.8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10329元(2013 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1日共计64个月,按照年利率6%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向光容赔偿无法享受退出宅基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的损失9089元(2018年度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即6106元*60%*20%*12个月*15年-410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刘仕兴写给刘兴峰的“收条”,时间是2013年。仔细想一下,刘兴峰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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