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法:西安千亿城改项目致闽商林学旺51万平房产被侵占案何时了
2023/3/27 6:46:34
专家说法:西安千亿城改项目致闽商林学旺51万平房产被侵占案何时了
    特约记者 郑义

    闽商林学旺很郁闷,2006年起在西安投资开发的其中51万平方城改项目房产被他人侵占,举报千亿涉黑案件五年没结果……

投资开发3个村城改项目成西安城改投资开发第一吃蟹人

    林学旺在2006年3月从家乡福建到西安,参与了西安市雁塔区3个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西安市西三爻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个人所有
    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九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03】43号、西安市雁塔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发[2005]5号《关于西安市西三爻村改造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西安市西三爻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西三爻村实施旧村改造建设。倒签于2005年9月13日,西三爻村改造公司和林学旺控制的陕西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城中村合作开发合同》,双方约定甲方西三爻公司提供项目位置(约2.8万㎡)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直到施工许可证(除招投标保险费和招标费用以外)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融华公司负责合作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为以建筑面积进行分配,甲方分1/3,乙方分的2/3。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国有土地证由甲方办理。
      2007年5月15日,西三爻村改造公司和融华公司签订《联建合同》,约定甲方西三爻公司提供土地,乙方融华公司出资,乙方每亩开发用地向甲方返还固定利润200万元。甲方西三爻公司承担办理国家土地开发的一切手续和规划定点费用,提供建设用地并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除招投标保险费和招标费用以外),其费用由甲方承担,承担安置房屋面积的城市配套费用。乙方负责出资建设并承担设计到最终建设全部费用,承担地面与产权单位的一切补偿。双方还约定:以上条款任何一方不能执行,给对方造成损失承担20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0年3月24日,拿下西安市北寨子村城中村开发项目的陕西中孜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和融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成立融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为北寨子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等全过程的经营主体单位,过渡阶段(北寨子村项目拆迁前)以甲方名义经营。约定乙方融华公司林某投入5千万元占股55%,甲方公司杨某钢占股34%、边某朝占股11%。同时约定协议违约金为违约方赔偿另一方已投入资金的双倍,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显示林学旺已转款500万元。
      2011年11月20日,拿到西安市东姜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陕西时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林学旺控制的陕西建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城中村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对于甲方三通一平约20亩土地(商品住宅楼建筑面积约10万㎡)及该地块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控制性详规的“时丰.姜溪花都”后期资金全部由乙方建惠公司出资,自主开发且独立核算。甲方负责办理立项、计划年审、定点、规划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证、建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所有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建惠公司承担缴纳该地块土地出让金,除甲方3000万元所含费用外,其余该地块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协议签订后甲方三个月向乙方交付三通一平约20亩10万平方左右的建设用地。合同约定违约除向对方支付50万元违约金外,另按完成量价款的5%为日罚金。合同除甲乙方盖章外,还加盖有东姜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确认盖章。
      合同看似美好,然而三个村的合同均约定在甲方的名义下销售,埋下了祸根,使林学旺伤痕累累,欲哭无泪。
      三个村都没有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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