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案律师李树亭:死亡时间存疑 刑讯逼供有证
2016/6/16 8:58:04
李树亭坚持认为,聂树斌的死亡时间并不是在1995年4月27日,而是1996年1月中旬。并且,存在不够完善的证据,证明聂树斌遭遇过刑讯逼供
“当我们接到再审决定书的时候,可以说是激动莫名、惊喜莫名。”6月14日,面对财新记者的采访,聂树斌案代理律师李树亭说。
李树亭分析,聂案“平反昭雪是肯定的”。这是因为,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聂案原判都是站不住的;第二,平反聂树斌的案子,不仅是还聂树斌和聂家人一个公道,也有利于铲除刑讯逼供、冤假错案滋生的土壤;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有信心。
李树亭曾两度担任聂案律师,第一次是2005年3月15日到2010年4月3日,第二次是2014年12月20日至今。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李树亭认为,聂树斌是否遭遇刑讯逼供以及在死亡时间上,仍存重大疑点。
是否刑讯逼供
此前,山东高院通报称,未发现聂树斌曾遭刑讯逼供的证据。但李树亭对财新记者声明,“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我们的证据现在还不够完善。”
李树亭解释,“不够完善”的原因在于,刑讯逼供必须有人证,而当事人已经不在了。“只能推断,一个人在知道供述这个事情后面临死刑的情况下,还要供述,只能说明他当时遇到了生不如死的情况。”
此前,李树亭曾经找到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纪会谦,他曾与聂树斌被羁押在同一个监室。
李树亭清楚地记得,在河北保定监狱会见纪会谦时,他曾说,聂树斌的确遭遇了刑讯逼供,遭受胶皮棍打,并不被允许吃饭。在被打得神智不醒的时候,聂树斌承认了一些自己没做过的事情。
这是李树亭坚持的第一个证据。
之后,在湖南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的帮助下,李树亭又找到了另一个跟聂树斌在同一个监室羁押过的人,即山东高院此前通报所称的李某某。
李某某在和李树亭接触之前,曾对邱兴隆说,他跟聂树斌当时“在一个仓”,也就是同一监室。他也跟邱兴隆说了聂树斌被刑讯的种种情形。邱将此拍成了视频。
2015年7月29号,李树亭将此视频提交给了山东高院。当时邱兴隆说,李某某表态称,无论山东高院在长沙济南或者广州调查取证的话,他会全力配合。
但2016年四月,当邱兴隆带李树亭到广东东莞见李某某时,其爱人表示不希望他出面作证。这是因为,李某某现在身家千万,事业有成,他不想让生意伙伴知道他过去的“不光彩经历”;第二,他的两个孩子都在上初中,年龄比较小,他不想因为此事招致公众注意,影响孩子们的生活。
对此李树亭表示理解。后来,山东高院根据李树亭提供的相关信息,也曾找到过李某某,但是他拒绝作证。
山东高院称,“经调取李某某在石家庄市看守所羁押原始记录,证实李某某与聂树斌在不同监室羁押。我院直接向李某某本人调查取证时,李某某称视频资料中他与某教授是朋友间的闲聊,并不认识聂树斌,所说的话都是瞎吹的,并称某教授提交视频资料未经其本人同意。”
但李树亭对此结论并不认同。“他们不理解中国的监室文化。”李树亭解释说,犯罪嫌疑人被关到看守所之后,他们所在的监室不是固定的,而是隔一段时间就会调整。这是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处久之后,就会密谋越狱等事情。“既然是流动的,每个当时和聂树斌羁押在一起的,都有可能接触到聂树斌。”
李树亭了解到,纪会谦当时在聂树斌家附近的部队当通讯兵,跟聂树斌年纪相仿,聂树斌称呼他“纪哥”。
李树亭认为,纪会谦所说属实。“因为他说的好多细节,不是你编就能编出来的。没有进过看守所,有些细节是绝对说不出来的。”
存疑的聂树斌死亡时间
此前,山东高院通报称,“经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中聂树斌执行死刑验明正身笔录载明,聂树斌系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现场照片拍摄于石家庄市滹沱河刑场,照片中显示的不是雪地,而是沙地。”
但是李树亭却坚持认为,执行场地是在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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