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6/11/21 8:26:31

  天山网讯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通过强化措施,建立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明确主体责任,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保障工资支付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九项制度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1月1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完善9项制度,即实名制管理制度、先签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专账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部门联系会议制度。
  同时,新疆在全疆范围内还将落实支付责任、清欠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支付监控机制、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达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效果。
  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
  其中,《实施意见》规定,新疆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可降低缴存比例、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连续两年以上未拖欠工资的企业,当年可不缴纳工资保证金。
  同时,新疆将加快全疆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和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建立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惩戒机制,除纳入失信监管重点和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外,还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加大拖欠工资案件查处力度
  此外,新疆还将加大拖欠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发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将及早介入,及时受理与侦查,及时采取控制犯罪嫌疑人、冻结企业账户等措施,防止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工作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提出了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就是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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