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回应“前教师性侵女生致其自杀”
2018/4/7 10:36:30
近日,有校友在网上发文,要求原中文系教师沈阳(2011年已调离北大)对1998年某女同学自杀事件承担责任、作出道歉。对此,学校高度重视,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立即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经查阅相关材料,二十年前,即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这一事件作出事实认定,给出调查结果;1998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阳做出了行政处分。
师德师风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每一位老师都应该为人师表,学校有责任保护学生正当权益,自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来,学校在教师行为规范等制度中增加了严格管理师生关系的条款,对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2015年,学校专门成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2016年,学校又先后印发《北京大学教师行为规范》,修订《北京大学教师手册》,进一步明确师德失范行为的调查、审议和处理机制.近年来,对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问题的个别教师,委员会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都进行了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北京大学的关注。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制度,抓好落实.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会虚心倾听、认真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
2018年4月6日
【早前报道】
来源:新京报
前北大教授被指性侵女生致其自杀 当事人沈阳回应:均为恶意诽谤
4月5日下午,前北大中文系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沈阳,就被举报曾性侵女生并导致后者自杀一事,独家回应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称,举报文章中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保留控告的权利”。
发文者、北京大学1995级社会学系学生李悠悠告诉重案组37号,自己是高岩生前的闺蜜,高岩曾断断续续告诉自己,沈阳对她进行不止一次性侵犯,“沈阳是直接的肇事者,是她自杀的始作俑者。”
5日下午,探员先后联系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负责宣传的人士,均被告知,校方目前正在了解事情经过,暂时无法就此事作出正式回应。
全文2861字,阅读约需5分钟
▲大学时代的高岩。图片来源于网络。
▲高岩的墓地。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大学生发文称老师性侵
5日上午,李悠悠在豆瓣发表一篇题为《现南京大学文学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教授,女生高岩的死真的与你无关吗?》的文章,实名检举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阳,曾在1996年任教北京大学中文系期间,对女学生高岩实施性侵,并传播高岩是“神经病”的消息,给其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1998年3月11日,21岁的高岩自杀离世。
另有自称北京大学中文系校友在网上转发上述文章,并要求沈阳教授对此事作出回应。
当事人沈阳5日下午回复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称,网文中所称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并致其自杀一事,“当时北大中文系党委和北京海淀警方均有调查和明确结论,根本不存在上述事实”,“上述‘指责’均为恶意诽谤”,“为此我将保留控告的权利”。
沈阳回复“欢迎正式举报”
沈阳在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的情况说明中称,“愿就有关情况向党委和领导做出说明”。
此外沈阳表示,已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书记刘重喜说明此事,因发文者并非向单位举报,而是网上传播,请单位“在处置相关信息时说明,欢迎发贴者向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正式‘举报’。在调查清楚事实前,不应以个人揣测之辞散布信息”。
公开资料显示,沈阳1955年12月生于上海,1993年在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1年起担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名南京大学文学院毕业生告诉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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