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农药波及3省 山东“8人团伙假农药案”细节披露
2020/3/16 10:14:05

  原标题:2700吨假农药波及三省!山东梁山“8人团伙假农药案”细节披露
  14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一起假冒伪劣案情,波及山东、辽宁、福建三省,多个地市。
  案情回顾
  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某春分别在梁山县某废旧厂房内(已拆除)、某养殖厂等处,用米石、颗粒、甲拌磷原液等原料和外包装等物品,生产假冒多家品牌的伪劣农药近2700吨,以每吨80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至山东省临沂市、聊城市、潍坊市及辽宁省、福建省等地,销售额210万余元。
  被告人王某辉提供银行卡帮助王某春结算假农药款、接送工人上下班;被告人王某勇帮助王某春运输假农药并办理托运手续、代收货款;被告人毕某环帮助王某春租赁两处厂房并管理工人;被告人毕某存、王某灵、杨某云、薛某香在两处厂房生产假农药。 
  8名被告获刑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由梁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9年2月2日移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7月17日以被告人王某春、王某辉、王某勇、毕某环、毕某存、王某灵、杨某云、薛某香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0万元;被告人王某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均获刑。
  一审判决宣告后,王某春等人提出上诉, 2019年12月16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王某春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从严、从快起诉,有效打击犯罪。但背后的办案故事可谓一波三折。从拒不认罪,到犯罪金额认定,到银行卡交易明细,区分认定主从犯,检察官斗智斗勇。 
  (工厂角落里堆放的原料)
  多次更换场地还夜间生产并不承认卖假药
  及时准确认定销售金额既关乎准确定罪量刑,更关系到对该类犯罪的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和有效治理。被告人王某春等人为了躲避当地环保部门检查,多次更换生产假农药场地、变换工人,夜间生产,犯罪事实隐藏较深。被告人到案后对抓获前从事生产、销售假农药的犯罪事实均拒不供认,而购买假农药的下线人员亦均未到案,导致准确认定涉案犯罪数额存在较大困难。
  银行卡交易记录物流单据认定犯罪金额达200余万
  为准确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材料,分析出王某春、王某辉和王某勇名下的5张银行卡有收取假农药款的嫌疑,后逐一审查银行卡交易记录,确定在被告人从事犯罪期间。根据审查情况,给公安机关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人员根据银行交易时间重新取证、再次讯问各被告人,全面调取涉案人员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物流单等证据。经补充侦查,增加认定了被告人王某春未供述的自2014年1月至2017年秋生产、销售假农药的事实,为准确、全面认定犯罪期间、数额奠定了基础,最终法庭以充分的证据认定被告人王某春犯罪金额达200余万的事实。 
  (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加工生产)
  从取保候审到直接逮捕
  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正值捕诉一体改革进行中,审查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王某辉、王某勇、毕某环积极参与犯罪、情节较重,有串供、逃跑的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侦查机关对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当,应予逮捕。承办检察官果断依法对三名被告人逮捕,由于三名被告人均生活在农村,对三人直接决定逮捕,有力震慑了犯罪,充分体现了对农资制假售假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也使更多的农民朋友了解到犯罪特点,增强防范意识。
  交易明细数量巨大用统计软件整理转账数额
  本案中银行交易明细数量巨大、且涉及多家银行,准确梳理银行明细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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