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连年上升 最高检:降低刑责年龄需论证
2016/5/28 7:10:34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据介绍,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
发布会上,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目前中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当经过大量的论证和研究。
□发布
16万未成年人涉犯罪未批捕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0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2万余人,不批准逮捕16万余人,起诉108万人,不起诉5万余人。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捕率、不诉率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了一大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努力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一大批因实施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孩子得以回归社会,长大成才。
王松苗表示,各级检察机关立足实际,探索、完善了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合适成年人到场、强制辩护、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心理干预等一系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大大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效果。许多探索被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吸收,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作出了贡献。
□热点
校园暴力事件连年上升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案件受到普遍关注,有观点认为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对此,检察机关是什么态度?
史卫忠表示,近年来,以同学间欺凌弱小和敲诈勒索为典型的校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校园暴力犯罪往往团伙性较强,部分案件中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外,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等恶性犯罪案件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让人非常痛心。面对校园暴力和低龄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增多,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史卫忠认为应当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实践证明,单纯靠刑罚惩罚的办法并不能有效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因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社会原因。尤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继而伤害他人的因素很多。可以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往往既是社会的危害者,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刑罚只是犯罪治理的一种手段,难以包治百病,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
第二,从目前的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研究表明,青春期是一个人处于极易越轨的“危机期”,随着未成年人年龄的增长,自控能力不足的缺陷可能会自愈。其间应通过增强预防与控制手段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负面因素,净化社会环境。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如果只强调一味打击,会将涉罪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对立面,丧失教育、感化、挽救的良机。
第三,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比如提到大的杀人、抢劫案件,检察机关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原则。我们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但是这个原则并非否定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而是强调刑罚手段的最后性与可替代性。适当运用刑罚手段,并不违背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惩罚也是为了教育。
第四是基于国情的差异,各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我国是否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觉得应当经过大量的实务论证和理论研究。
“在这方面我们将结合办案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为有关问题的妥善解决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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