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县检察院“八化”绘就辉煌
2016/6/2 11:15:47

    中法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枭  裴秀兰)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名单出炉,云南镇雄县检察院榜上有名,被最高检命名表彰为“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为全省受表彰的8家基层检察院之一。这是镇雄县检察继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表彰为“首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以来,再次被命名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镇雄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八化”方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继承革命传统,弘扬老区精神,艰苦奋斗,砥砺奋进,绘就辉煌。2013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检察工作跃居全市第一名,201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成为镇雄县首家国家级文明单位。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持续推进检务规范化、标准化
一是认真查办职务犯罪,多项指标跃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近三年以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5件103人,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其中,反贪大要案占88.9%、反渎大要案占75%。立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之首,被省检察院号召学习,广西横县、云南文山等16家检察院先后到该院交流学习。案件查办中,严格执行“看、审、录分离”,认真推行“侦、捕、诉一体”,既规范了司法,保障了安全,又强化了监督,达到了配合,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移送起诉率100%、审查起诉率100%、有罪判决率100%的“三个百分百”要求。二是以维护稳定为己任,打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零错漏。三年来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24人、起诉2247人;不捕278人、不诉50人,回访帮教失足青少年299人。工作中,坚持“三通三定”,即在强化监督的基础上,坚持与侦查、审判机关进行“情况定期通报、重大案件通气、疑难案件通力”,形成打击合力;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定案到人、定质量保证、定时间办结”,落实工作责任。通过“三通三定”,实现案件在检察办案环节“无错捕漏捕、无错诉漏诉、无超期羁押、无超时限办案、无刑事赔偿、无无罪判决”“六无”目标。三是强化监督敢担当,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三年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撤案13件;追捕追诉漏犯149人、漏罪101起,其中追诉的故意杀人犯陈某被法院判处死缓。对1608件案件实行“三书”会审,提起刑事抗诉8件,改判率为100%。纠正监管场所违法行为59件59人,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原看守所民警涂某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解及息诉民事案件19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8件,为41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3万余元。
以素能提升为重点,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一是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司法能力。坚持把建设过硬班子放在队伍建设首位,规范了党组议事、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狠抓落实不放松,使党组班子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核心。深化创先争优,每年均组织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诉讼监督能手、矛盾化解能手评选,大力营造了全院上下 “比学赶超”的氛围。狠抓能力提升,通过岗位练兵、素能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提升干警的司法能力。二是坚持从严治检,促进廉洁执法。始终坚持“严是爱、松是害”的治检理念,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检察工作纪律,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以铁的纪律维护检察队伍的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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