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加强保护,举报奖励超50万
2016/6/22 7:49:2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今年6月20日至24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昨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宇拓路举行了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检察机关强化举报人保护和奖励的举报工作制度和实施情况,以此来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依法依程序表达诉求。
  细化保密措施 
  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认真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行贿犯罪大案要案,尤其是行贿人次多、数额大、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今年一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7件17人,全区反贪部门立案侦查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0%。
  在此次宣传活动现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规定》突出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受理、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要严格保密。
  对举报人的保护历来都是举报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规定》相较以往有了很大不同,细化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保密措施,规定了受理举报应当由专人负责、举报线索应当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并设置密码、举报材料应当存放于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等,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举报风险高
  完善防范、保护、救济机制
  那么,《规定》与以往相比有哪些新变化呢?
  上述负责人介绍,举报风险高,举报人担心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这是阻碍人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一问题,《规定》完善了相应的事前防范、事中保护和事后救济机制,“比如事前防范机制,《规定》提出,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该负责人说。
  另外,《规定》提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宅等必要的措施。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名誉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泄露举报人信息
  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对奖励举报人提出了新举措,丰富和完善了举报奖励制度,通过及时发放举报奖励,激励知悉犯罪线索的人民群众将举报职务犯罪付诸实际行动,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更多线索、更大帮助。“比如,《规定》提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给予奖金奖励的,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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