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的生意经:向下属单位卖酒集资盖酒店
2016/7/18 7:09:28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
陕西榆林市清涧县公安局前任局长师永峰,在其于2013年9月调至邻县横山县公安局任局长后,即遭实名举报。举报他的正是他的老下属——包括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纪检书记两名局党委委员,及其他17名干警。
上述19人举报称,师永峰在清涧县任职期间涉嫌违法违纪,其中包括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500箱白酒等。
该局副局长惠啸是联名举报人之一,日前,他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了上述举报行为。
清涧县公安局时任领导之一的郑毅(化名)称,师永峰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酒钱从办公经费中扣除。这得到惠啸及另外两名时任派出所干警的证实。
据惠啸透露,从2012年至师永峰离任,仅修车费一项,师永峰就报销了70多万元,而他所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榆林市审计局曾向我们局党委委员通报过此事,纪委调查时,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但他未能向澎湃新闻提供相关书证。
7月15日,澎湃新闻就此致电师永峰,师永峰称其在外下乡,不便面谈,并称“这些事情市纪委都查了,具体你跟他们问去。”
榆林市委纪委一处室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接到针对师永峰的举报后,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该负责人表示:“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按照《公务员法》和《警察法》之规定,包括警察在内的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而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即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为,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但即便遭到多次举报,又经纪委查处,而师永峰目前仍担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一职。
公安局长向下属单位卖白酒

师永峰被举报向下属单位强派的白酒。 除特殊标明,本文图片均来自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7月13日,时任清涧县公安局领导之一的郑毅,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师永峰上任不久,我分管的一个派出所所长就给我打电话,说‘领导,我让人给你送一箱酒’。”
这位所长告诉郑毅,是师永峰局长卖的酒,给他们所“鼓了”(当地方言:有强卖、摊派之意)十二箱,酒钱从所里的办公经费里扣除了。
郑毅说,当时具体执行卖酒任务的是后勤保障室一负责人,该负责人曾表示,“要把这事(卖酒)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
时任清涧县某派出所所长的徐安(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当时他们所一共5个人,拉回来5箱酒,一箱24瓶,一瓶70元,酒是从公安局后勤保障室拉回来的。
“我们所当时一年办案经费就5万元,消费不起,就卖给乡镇上的学校、机关单位,再交钱。”徐安说。
清涧县公安局副局长惠啸向澎湃新闻介绍,师永峰说酒是他在警校时的同学推销的,“当时局机关招待也用的是这种酒,后来一个民警从西安铁路上打听得知,这酒零售价才25元。”
据郑毅、惠啸介绍,该酒名为“中国铁路站车专用酒”,由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容量为250毫升。一知情人向澎湃新闻提供了当时购买的这种酒的照片,记者扫描酒瓶上的条形码后发现,该酒目前在网上的售价为19元一瓶。
动员干警集资1500多万盖酒店

公安局办公大楼左侧为烂尾的酒店 。
举报信还称,除了向下属单位强派白酒,师永峰还发动干警集资入股1500多万元盖酒店。
2007年,清涧县公安局原局长孙有强组织单位及干警在县城南郊赤土沟竞标购得一块土地。现任副局长的惠啸彼时分管此事,他告诉澎湃新闻,那块地一共23亩,规划为三个功能区:一处给公安局干警盖住宅,一处为公安局办公楼,一处为住宅楼配套的锅炉房和停车场。
据惠啸介绍,从2010年开始,师永峰便谋划集资盖酒店一事,并在局党委会议上进行讨论。时任清涧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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