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粮黑龙江窝案细节曝光:15名下属向一把手行贿
2016/8/10 6:50:10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基层法院陆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一批中储粮系统处级干部职务犯罪的刑事判决书,其中,13名处级干部因向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杨宝兴行贿而被判犯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
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是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在全国的23个分公司之一,是总公司派出机构,根据总公司授权委托负责管理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油和直属库。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截至发稿时,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涉及向杨宝兴行贿的刑事判决书共计16份。佳木斯基层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有14份,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各1份。
在上述判决书中,有15名行贿者是杨宝兴所在的中储粮系统下属,另外一行贿者是给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直属库做审计的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某某。初步统计,仅就这16份判决书中提到向杨宝兴的行贿赃款就达196万人民币、8.8万美元和价值4万余人民币的金条两根。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3月19日发布消息称,2015年2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原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杨宝兴(正厅级)决定逮捕。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杨宝兴落马约一年半前,2013年7月,时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的杨宝兴因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被撤销总经理职务。
是时,事故调查报告称,杨宝兴对林甸直属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被撤销总经理职务后,杨宝兴继续担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兼副总经理,直至案发落马。
此外,澎湃新闻记者还从上述公开的判决书中获悉,2015年1月18日,杨宝兴就被有关办案部门立案侦查。同一天,时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综合人事处处长闫某某被有关办案部门从哈尔滨市带到佳木斯市接受调查。2015年8月26日,杨宝兴被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杨宝兴落马后,中储粮黑龙江系统有9名处级干部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自首,并向侦查机关供述了行贿杨宝兴的事实。不过,目前尚不清楚杨宝兴案是否开庭审理,对于其具体案情的全貌和涉案总金额有待进一步了解。
“关系密切人”
在杨宝兴被立案侦查前,与其关系密切、交情深厚的一名下属就已被有关部门控制。
2016年6月20日,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对上述与杨宝兴“关系密切”的下属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56年的任某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任某某的真实身份是中储粮黑龙江收储经销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他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受贿、行贿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指控任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的行为主要有两起。
2012年5月,任某某收受时任中储粮黑龙江虎林直属库主任孙政行贿款10万元人民币,此款是孙政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打给任某某的。之后,任某某利用与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杨宝兴个人关系密切,影响孙政工作调动,使得孙政得以原地留任书记,不用交流到外地任职。
另外一起指控是,2013年9月,任某某收受时任中储粮黑龙江建三江直属库主任李某某价值人民币46593元欧米茄手表一块,为李某某工作调动游说杨宝兴,使得李某某调到中储粮黑龙江创业直属库任主任。
杨宝兴的一份证言称,任某某与其个人关系好,曾向其提过李某某工作调动的事情。
上述判决书还披露,任某某曾向杨宝兴行贿。
2012年3月的一天,在杨宝兴去白俄罗斯考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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