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公款旅游被查后 下属申请自费旅游被拒
2016/10/10 11:24:13
在福建省某省直机关副厅长姜宏峰(化名)的职业规划中,再踏踏实实干两三年,就能光荣退休,好好享受天伦之乐了。
然而让老姜始料未及的是,一封寄往省纪委的举报信,打破了他“退休前不出事”的美好愿景。
“自己参加工作30多年,也多年担任领导职位,感觉自己政策水平、法纪意识还比较强,没想到在那件事上触了礁,真是非常后悔!”
打破沉寂的举报信
几年前的一个夏天,青藏高原迎来了一拨特殊的客人——时任某市市直机关局长姜宏峰带队的慰问团。该团此行“旨在”对在西藏自治区达孜县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吴某进行慰问。团队一行9人,既包括市直机关的干部,也包括市律师协会的会员。
在9天的行程中,碧波浩瀚的青海湖、雄伟壮观的布达拉宫、奔腾不息的雅鲁藏布江、壮美茂盛的鲁朗林海等风景名胜地,均留下了慰问团到此一游的足迹。而达孜县却始终没有等到它远道而来的客人们。
行程结束后,姜宏峰等人在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经费中共报销4.9万余元。
如果没有那一封举报信,也许这趟内容丰富的“慰问”之行就将成为他们共同守护的小秘密。
2015年初,福建省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姜宏峰带人去西藏进行公款旅游的问题。
“根据收到的举报材料,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及标准,我们认为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因此决定对姜宏峰开展谈话函询。”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10月,省纪委就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对信访、巡视、审计、办案等环节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都纳入谈话函询的提醒范围,及时开展批评教育。
去年9月以来,省纪委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相结合,进一步明确谈话函询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据此,省纪委向姜宏峰寄送了《函询通知书》,要求对来信反映其公款旅游一事作出答复。“收到通知书之后,姜宏峰对情况进行了一定说明,也及时退回了有关费用。但从外围了解的情况看,个别环节还存在出入,一些关键性的情节也没有交代清楚,因此决定正式对姜宏峰进行谈话。”一室负责人表示。
触及灵魂的红脸出汗
“真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和关爱,谢谢!谢谢!真的谢谢!”谈话结束后,满头冒汗的姜宏峰紧紧攥住省纪委一室谈话人员的手,攥完后放开,放开后又攥,反复不止。
而谈话之初的场景,却是与这一幕截然不同的画风——
2015年10月26日,省纪委正式找姜宏峰就其带队公款旅游问题进行谈话。“刚进谈话室的时候,老姜精神状态比较昂扬,印堂发亮,侃侃而谈,还有意无意地透露他的人脉关系。”参与谈话的一名省纪委干部告诉记者。
“我们这次找你谈话,是组织在给你说明情况的机会。希望你端正态度,如实说明公款旅游的情况。”谈话人员板起面孔。
“2010年6月,我们局选派了一名律师赴西藏达孜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此后,在该律师志愿服务即将期满时,由我带队赴达孜县,慰问该律师并开展对口援助活动。”姜宏峰向谈话人员简要交代了相关情况。
“在慰问期间你们进行了公款旅游,这是怎么回事?”
“说实话,以前机关单位公款考察并顺带旅游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很少听说哪个干部因此受处分了,所以自己当时就随了大流。要是放在现在,那是绝对不敢的。”
“你不要找借口。你翻翻当年的《纪律处分条例》,看看公款旅游是不是违纪行为。”
“我们主要还是去慰问。”
“宏峰同志,据我们了解,这名律师在你们去西藏之前就已经回到了福州,而且你们也知道这情况,但你们依然专程跑了一趟,且行程均为旅游观光,这算什么慰问?这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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