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黄庆义)近日,广西民族大学的毕业生小王向本报反映称,她在学校的圆通快递公司网点邮寄包裹回家,总共花费了300多元,在向快递公司索要发票时遭拒。事后多次向快递公司索要发票,快递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目前小王已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律师提醒,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将遭到1万元以下的处罚。
临近毕业季,家住湖南的小王打算将自己的物品托运回家,正好在宿舍楼下有众多快递公司,也有不少同学选择在这些快递公司打包行李。经过多番价格对比,小王选中了圆通快递。上门服务的快递员以一公斤4元的价格给小王打包需要托运的行李,总共收了300多元的快递费。
小王向快递人员索要发票时,快递员表示随身并没有携带那么多发票,小王觉得快递公司就在楼下,等第二天再去提取发票也是可以的,于是便让快递员离开了。
然而第二天去圆通快递提取发票时,工作人员却变脸了。其表示,平常运费都是以一公斤5元来计算,现在已经给了很大的优惠,所以不给小王开具相应的发票。小王则认为:“不管商家提供怎样的优惠服务,消费者都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
对于小王的反驳,工作人员换了一套说辞,表示只能提供100元的发票,剩下的发票则要小王以一公斤5元的运费价格补完差价后,才能提供。“当时我气愤极了,就没有要那100元发票。回到宿舍一问,发现其他同学也是这种情况。”小王说。
于是小王拨打地税机关12366的投诉电话。地税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小王投诉的情况属实,将依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按照发票违法行为对快递公司这种行为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李兆烽律师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后遇到消费者索要发票应当提供,如果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处罚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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