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吉林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较2014年,增加了5042元,同比名义增长10.8%。
日前,吉林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较2014年,增加了5042元,同比名义增长10.8%。
2015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558元,与2014年的46516元相比,增加了5042元,同比名义增长10.8%,增速比2014年加快2.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吉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9.0%。
分市州看,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长春市61039元,吉林市48544元,松原市47692元,四平市44702元,通化市43671元,辽源市42986元,延边州42894元,白山市41354元,白城市37586元。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7510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6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619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8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44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3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9744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153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578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2%。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2.52:1。
另讯:2015年吉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27774元,与2014年的26140元相比,增加了1634元,同比名义增长6.3%,增幅回落1.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5年吉林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4.5%。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单立国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Caijing/2016-05/745.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