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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房价暴涨前买房 卖房者患精神病合同判无效

[日期:2016-06-14]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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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30新政”之后,深圳房价暴涨。来深奋斗多年,眼看着孩子要上学,王先生终于踩中节奏,赶在暴涨之前,在龙华买下一套学位房。然而,没想到的是,卖家的儿子以母亲有精神病为由,诉上法庭要求判定交易无效。而宝安区法院一审认定卖房者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且购房者在明知卖家有精神病情况下仍进行交易,不属于善意取得,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先生腾退房产。王先生不服判决,目前该案进入二审阶段。

临时加价1万终于买入首套房

王先生今年33岁,从外地来深圳工作已10年。6年前,他和妻子结婚后生孩,一家人租住龙华新区。

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孩子已5岁多,眼看着越来越大面临上学问题,夫妻俩决定买房。“我老婆没有工作,我攒了点钱,父母凑了点,还找朋友借了一些钱。”去年4月5日,他与刘某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了龙华新区潜龙花园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带小学和中学学位。

这一购房时间点卡得非常及时。去年3月30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购房政策有所放宽。新政后楼市并无立刻反应,从当年5月份楼市才开始一路狂飙。王先生正好是在房价暴涨之前买入。这套71平方米的两房住宅转让价为176万元,但市场价目前已超过300万元。

进入到5月,深圳楼市开始暴涨,大量卖家违约,引发交易诉讼潮。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购买的这套房产涨价幅度当时至少在40万元,对方也提出要加价,否则后续过户时不会配合。双方有过一阵拉锯战。

最终王先生在总价176万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同一天,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在房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去年6月2日,王先生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此后,买卖双方签订了《交楼确认书》,确认交楼。

一方面王先生开始向银行按月偿还长达25年的按揭贷款,另一方面王先生也在装修房子。此时太太已经怀上二胎,他们也打算在新房里迎接孩子的降临。

家庭起争端卖家被曝有精神病

王先生回忆,同年8月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才得知卖家的儿子以母亲系精神病为由诉请法院宣告交易无效,退还房产。

卖家刘某桥早年与丈夫离异,两人育有一子郝某,1988年出生。郝某诉指,母亲每月过万的退休金以及两套房产均被外婆及舅舅霸占。由于早年年幼,如今成年的他正通过诉讼拟成为母亲监护人。

郝某诉称,他在同年4月8日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母亲的监护人。外婆及舅舅此时变卖房产,实际是为占有他的财产。他还指当时市价200万的房产被低价售出,合同明显恶意,王先生并非是善意的第三人。

卖家刘某桥是否为精神病?法院查明情况显示,2005年4月刘某桥因遭打劫导致头部重伤昏迷,随后送至医院治疗,同年12月出院。2006年4月,司法鉴定书作出结论,刘某桥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后一年,目前突出的临床症状为颅脑创伤后遗忘综合征,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明显障碍,精神残疾评定为重度(一级)。

刘某桥时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处级干部。遭此劫后,2006年9月,深圳市委组织部向刘某桥的工作单位市委统战部发出《公务员退休通知书》,刘某桥因意外受伤丧失工作能力,同意其办理提前退休。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向刘某桥发放了《残疾人证》,并指定刘某桥的母亲为其监护人。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桥是明显有异于常人的精神残疾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故刘某桥本人签署的所有涉案文书行为均为无效。

王先生则辩称,交易过程中刘某桥亲笔签署了多份交易文件,书写流畅,由其弟弟与母亲陪同。他并没看出刘某桥有不正常行为。促成交易的房产中介在法庭上答辩亦表示,交易过程中未曾发现刘某桥的精神异常。

王先生还表示,诉讼后他才知道刘某桥的母亲系监护人,交易过程中其均在场。“当时的177万交易价也是市场价,并非明显低于市场价,没有侵害刘某桥的利益。”王先生认为他是善意取得房产。但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并非善意取得。

一审宣判后,王先生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已经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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