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今日致函天津市环保局,请求其责令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蓟县项目)停止试生产,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
自然之友有关负责人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经其调查,发现蓟县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同时,该项目试生产期间存在环境污染,遭到周边村民强烈反对,引发了集体抗议事件。
据自然之友介绍,从今年6月,自然之友开始关注蓟县项目。自然之友称,蓟县项目经天津市环保局审批后目前正在试生产阶段。
自然之友认为,蓟县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不充分,且存在造假行为。“该生活垃圾焚烧厂位于天津蓟县和河北唐山市玉田县之间的县界处,其周边环境敏感点(村庄、学校等)分属两县。”自然之友称,由于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存在严重缺陷(包括公示方式以及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使得相邻的河北省玉田县大庞各庄等六个村的民众无从获知和关注环保审批情况。
自然之友同时质疑蓟县项目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缺失。自然之友认为,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人群健康是环境要素之一,“当建设项目拟排放的污染物毒性较大时,应进行人群健康调查,并根据环境中现有污染物及建设项目将排放污染物的特性选定调查指标”。自然之友说,在天津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示的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全本中,并未把“人群健康”这一环境要素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只字未提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风险问题,隐瞒农田、果园和幼儿园学校等敏感目标。
“据环评专业人士测算,位于项目烟囱南侧约1700m处的大安镇东九户村幼儿园、位于项目烟囱东南侧约2000m处的东九户村中心小学正位于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区域,环评机构却视而不见,严重失职。”自然之友称,该项目试生产期间,据周边村民反映,焚烧厂附近幼儿园、小学的多名儿童以及村民,出现红疹、红斑等皮肤不适病症。
自然之友调查发现,蓟县项目垃圾焚烧和处理违反“三同时”制度,大量排放有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健康防范措施,致使周边儿童、村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从保护周边环境和保障村民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自然之友说,蓟县项目试生产违反了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试运行前未按要求进行污染物监测。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指出:“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前须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最近敏感点及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1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恶英类监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1个土壤中二恶英类监测点,下风向推荐选择在污染物浓度最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自然之友认为,由此可见,设置大气和土壤中二恶英类监测点,检测和固定相关环境本底值,是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
然而,根据天津市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119)》却说:“‘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厂址周边大气和土壤中的二恶英类监测点设置情况和监测数据’政府信息不存在。”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自然之友认为,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环评批复,焚烧厂不符合试生产的相应条件。
自然之友请求天津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责令该项目停止试生产,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同时,查处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行为,将该环评报告书退回建设单位,要求其重新编制,重新开展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此外,还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对附近敏感目标包括基本农田及幼儿园、小学等予以重新评估;补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应急预案,认真回应公害病问题,切实保障“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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