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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局级领导离任交接八类经济事项

[日期:2016-02-18]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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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张璐)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未完工程项目进度和资金支付情况……未来,这些经济事项在领导干部离任时,都必须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本市将于近日出台管理办法,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时需要交接的8类经济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区县局级领导是指市级党政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县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他们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需书面办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据悉,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离任交接将依照这个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

  交接内容包括清理现金、有价证券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公务卡,整理经济合同、预决算文本、会议纪要等,移交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等,并填写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离任交接办法将解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规范等问题,有利于今后审计评价和责任界定。未来三到五年时间内,本市还将进一步完善计划管理办法、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整改监督管理办法和问责管理办法,逐步健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

  ■局级领导离任8类经济事项需交接

  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

  未完结的经济往来事项

  债权债务

  未完结的工程项目

  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物和资产状况

  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公款

  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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