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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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25日电 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一中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受贿案。庭审于今日下午2点30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宋建国对起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均不持异议,但辩解认为指控事实中共计人民币1530万元的事实不属于受贿性质。
2014年8月27日,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收受巨额贿赂,经市纪委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外发布消息称,宋建国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宋建国1977年12月开始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2006年底调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任局长。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间,宋建国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长、北京市交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北京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 (下称新月联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长青、北京马桥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玉堂、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文贵、中国油画协会副主席董栋华、北京荣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胜、无业人员谭峰等人在办理“京A”机动车号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9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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