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羊年,一种说不出的郁气阵阵回肠;进入五月,一种伤感独自心中流淌;转身六月。一种惆情仿佛在牢房。亲在何方?友在何方?六十年清楚,忽然一片迷茫!问爸、问妈,黄泉不知儿断肠!问天、问地,灵魂深处更荒唐!节点到了,节点到了,自作寒穴造坟场。一切都是自己错,千万不要断脊梁。不义之财本不义,取之用后是硬伤。”写下上述诗句的,是滁州市委、市政府督察组原副组长程锡蔓,这是他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写下的一段发自肺腑的悔悟。
经查,程锡蔓在2005年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21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取他人财物158万元。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等待他的将是寒窗铁锁、身无自由的牢狱日子。
这不免让熟知他的人大跌眼镜。平时口若悬河,视钱财为粪土的大“才子”,原本是个地道的“财奴”。尤其是公然索贿,数额巨大,更让人所不齿。
据调查,程锡蔓在滁州市农委副主任和主任位置前后7年时间,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凤阳县某乡村干部培训中心经营者因与程锡蔓系老友旧识,任滁州市农委主任的程锡蔓利用职务便利,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和帮助。2010年下半年,程锡蔓以其子留学归来、在上海创业需要用钱为由,向经营者索要10万元;2011年底,他更是狮子大开口,以其子在上海购房缺钱为名,又单笔索要高达50万元。
滁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滁州市农委为该企业帮办、帮扶单位。作为农委主任的程锡蔓在其公司建立、搬迁和经营、取得农业项目补贴过程中,给予了大力帮助和关照。对此,程锡蔓自觉有功,也自觉有权,在2011年11月,以其子在上海购房、开公司为名,向该企业索要50万元。
某农业企业负责人王某为申报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争取农业项目补贴,向程锡蔓先后2次送款10万元,程锡蔓照单全收。更为恶劣的是,2011年11月,程锡蔓基于自身的职权以及给予过该公司曾经的帮助,以儿子办厂资金短缺为由,向王某索要10万元。
此外,程锡蔓利用农委主任职务的便利,收受滁州市某奶业公司负责人4万元,并向其索要5万元;收受滁州市农委下属单位某渔场承包人陈某勇20万元;利用任滁州市旅游局局长期间,曾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往,还向滁州市某旅游客运公司先后两次索要20万元……
数字的叠加,此时带给程锡蔓的绝不是心灵的愉悦,只会证明他的罪行深重。选择投案自首的他深知这一点。在组织调查期间,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受贿、索贿罪行。
六十花甲,晚景凄暗。程锡蔓深感“对不起江东父老、对不起天南地北的亲朋好友、对不起黄泉之下的父母”,也对不起投案自首时,一声声喊他“爷爷”的小孙女。“前紧后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轻到重的一条贪婪路”,把他的人生送入了黑暗的深渊。
执纪者说
世界观决定人生观,人生观影响权力观。程锡蔓作为党多年培养的干部,开初对自己要求很严,做事谨慎。随着职务的上升,特别是在一把手的位子,权力大、监督小,他感觉什么都是理所当然,私欲也随着膨胀。尤其在农委主任位子,手头握有审批项目和发放补贴的大权,不仅大肆受贿,更为恶劣地索贿。其犯罪也集中在此期间。
作为父亲,程锡蔓爱子心切,但失于方式。这也是诱使他在退休前夕,铤而走险受贿、索贿的一个因素。当然,其思想根源还在于自己的贪婪。其子从海外留学归来后,创业于上海,始终难以立见成效。及至婚后,依然时常沉迷于游戏,影响生意,程锡蔓更是心存焦虑。
按理,孩子大了,就该自力更生,走自己的路,去自我成长。因溺爱孩子,程锡蔓为孩子在上海办企业、购买婚房,需要大笔资金。因而,他假借此名义,恶意受贿、索贿,让他在罪恶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滁州市纪委)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Fanfu/2016-06/1728.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