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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景区漂流遇险事故2名局长被停职

[日期:2016-06-04]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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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台山景区漂流遇险事故2名局长被停职

武警官兵在事发河段附近搜救失踪人员。28日,游客在广东江门漂流时突遇山洪,死亡人数增至8人。新华社发(王东震 摄)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台山市政府获悉,“5·28”台山端芬凤凰峡游客漂流遇险事故中,10名伤者已有5名康复出院,另5名留院伤者伤情稳定;事故发生后,台山市体育局局长李逸波和台山市旅游局局长魏思远被停职。

昨日,台山市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29日,在台山市政府举行的“5.28”端芬凤凰峡游客遇险事故救援及善后工作信息通报会上,台山市体育局局长李逸波和旅游局局长魏思远回答记者提问时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了恶劣影响。日前,台山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市体育局局长李逸波和市旅游局局长魏思远 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决定,待江门市“5.28”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出来后,坚决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另据了解,目前,10名伤者已有5名康复出院,尚在留院的5名伤者伤情稳定;由台山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的事故善后工作组正在做深入、细致、耐心的工作,依 法依规调解理赔事宜,善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台山社会大局稳定。同时,全市还启动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分7个小组对全市的旅游项目、危化品及易燃易爆 品、地质灾害及矿山、水库河道河堤、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记者 李红云)

早前报道:游客江门漂流突遇山洪8死10伤 16岁高中生遇难

新京报记者从广东台山市委宣传部获悉,28日发生的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游客漂流遇山洪落水事故中,死亡人数升至8人,另有10人受伤。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5名遇难者来自同一旅行团

台山市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人陈新贺介绍,目前伤者在台山市中医院和台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陈新贺称,29日景区天气晴朗,但由于上午还在救援,所以目前仍处在封锁状态,暂不接客。此外,景区财产损失有待进一步核实。

据当地通报,8位死者中7名为男性,1名为女性。5人系深圳腾飞旅行团游客,1人为散客,2人为台山当地村民,其中一位村民16岁,是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

当地曾出现大暴雨天气

据广东省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消息,27日白天到29日早晨,粤西和珠江三角洲市县出现了暴雨局部大暴雨,茂名、阳江、云浮、肇庆、江门等地出现了大暴雨,其中江门开平赤水镇最大累积雨量264.7毫米。预计30日-31日,茂名、肇庆、云浮、清远市多云有(雷)阵雨,其余市县多云为主。

据媒体报道,凤凰峡景区位于台山市端芬镇大隆洞风景区内,景区于2005年开发旅游漂流项目,此后由于漂流旅游降温,凤凰峡景区在2009年开始开发了农场、草原、花海以及农家乐等主题项目,改建成综合型的生态休闲度假村。在2014年的一则报道中,台山凤凰峡董事长潘朝雄称景区年平均接待达10万人次。

工商信息显示,台山市金凤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资13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餐类制售、旅馆业、漂流、水上娱乐、生态观光,并提供会务服务,代订门票、酒店等,目前属于存续状态。

■ 讲述

幸存者:事发前曾问能不能漂流

当地村民介绍,事发当天中午雨势较大,而且事故的河段刚好是三条山溪汇流地,因此河水暴涨。

“与游客中心沟通后,进行漂流”

金凤凰公司救生员肖翔(化名)告诉记者,事发时他在下游。山洪暴发时,他听见有人大喊“山洪暴发了”,于是立即跑向上游。当他跑到中游时,看到已经有很多船靠岸了,“但还有些人没有上岸,山洪全部冲他们去了。”

根据官方通报,最终遇难者中的5个人都来自深圳同一公司。

来自深圳的陈先生是落水后被救的幸存者之一,他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包括老板一共18人来到凤凰峡景区游玩,其中14人参加了漂流。事发前导游曾和游客中心沟通,询问是否可以漂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14个人才和其他游客一起坐车前往起点,一共3辆车。

他们15时许从漂流的起点出发后,在漂了接近四分之一的地方,现场工作人员用当地话喊“水太大了,不能再漂”。他们接受工作人员安排靠岸,在一条小桥上等待时,突然涌上来一股水,水位直接到桥上游客的膝盖,部分桥上的游客和水中还来不及上岸的游客被冲走,陈先生幸好紧紧抓住桥上缆绳得救。

两名遇难者为公司老板

夏倩(化名)的50多岁的父母是该公司的老板,均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夏倩称,父母在深圳时和员工一起报名参加了深圳国旅及宝中旅游的旅行团,到了当地后转接深圳腾飞旅行社负责。

事发后,夏倩赶赴台山端芬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已向其了解基本情况,但尚未商讨赔偿事宜。“现在还没来得及料理后事。”

该公司员工孔维晓也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孔维晓的妻子吉芬(化名)称,丈夫和同事当天中午11点多到达端芬镇的梅家大院,参观之后,一行人去了凤凰峡漂流。

吉芬称,与孔维晓同乘一条船的陈姓同事说,事发时,他们后方的一条船翻了,“船上的女孩儿一直喊救命,我老公(孔维晓)就去救她。”之后,大水没过来,陈姓同事抓住了漂浮物,孔维晓却什么都没能抓住。最后不幸遇难。

16岁高中生景区打工遇难

林立冬今年16岁,8名遇难者中年纪最小,还在读高一。父亲林锋(化名)是端芬镇下水村的村民。43岁的林锋平时在镇上打打零工,补贴家用。即便生活并不宽裕,他还是为上高中的独子购置了手机,不料儿子却开始沉迷于此。

“为纠正儿子的习惯,介绍他到家门口的凤凰峡景区做零工。仅跟景区工作人员打了个招呼,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林锋说,林立冬每周末去打工,不耽误上学。“他的水性好,就当了救生员。”

28日中午十二点,林立冬吃完母亲做的最后一顿饭,与家人告别后去了景区。谁知一去不复返。出事后,林立冬的母亲一天没吃饭。政府派来工作人员到家里慰问,她却什么要求没提。

林锋也没有像往常一样出门做工,“儿子去世,没心情工作。”

■ 追问

景区、旅行社该担何责?

律师:如果未危险警告、停止隐患活动等,或难免责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前当地曾有大暴雨天气,据媒体报道,幸存者称漂流前,导游曾询问游客中心是否能漂流,“得到肯定答复后才进行漂流。”

在此次事件中,景区、旅行社等部门该担何责?

针对目前官方通报和媒体披露的细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景区对在其内游览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民诉证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景区负责单位应当了解雨后景区内存在山洪危险的情况,如其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危险警告、停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活动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则对于本案中此类意外事件的发生不能免责,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韩骁说,同样依据《侵权责任法》,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对其参团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雨后山区,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当能够预见存在山洪暴发的可能。如果其不能举证在进入漂流前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特殊气候条件的危险警告等,或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则对于本案中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能免责,应依据其过错程度向被害人或其家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遇难者所在的公司有责任吗?韩骁认为,对于此类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公司仅为旅行活动的组织者,并不负责旅行活动的现场管理,则不能也无义务提前预见或及时了解景区现场情况,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当依据职工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慰金。同时,如果给员工上有意外险的,可以协助员工或其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林斐然 实习生 冷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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