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
因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干预司法,导致重罪轻判的一起命案,曾使益阳市公检法卷入一场反腐风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多个渠道获悉,本周内,牵涉此干预司法案的9名益阳政法系统干部将在郴州受审。同期将受审的还有2名律师、1名曾向马勇行贿的案件当事人家属。
澎湃新闻从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刑庭了解到,此系列案中,郴州北湖区法院审理8人,苏仙区法院审理4人。
公检法官员受审
郴州市苏仙区法院刑庭工作人员告知澎湃新闻,在苏仙区法院受审的是益阳市第一看守所原所长傅力可和民警杨超、益阳市资阳区公安局资阳分局原副局长谭毅夫及资阳区禁毒大队民警王治国。
澎湃新闻据北湖区法院的开庭公告显示,在该院即将受审的8人中,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德清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原副院长王茂华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区检察院监所科周力军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原副科长李欣健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区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刘非涉嫌犯徇私枉法罪案。
此外,两名益阳律师涂金华和卜江波也在此次审判之列,其中,涂金华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卜江波涉嫌犯帮助伪造证据罪。马勇干预命案的当事人家属胡双福,也因涉嫌犯帮助伪造证据罪、行贿罪将受审。
苏仙区法院刑庭工作人员介绍,此系列案的12名被告人“全部都涉及马勇干涉的命案”。
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因干预一起命案致重罪轻判,曾被中央政法委点名通报。通报称,经查明,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收受被告人亲属贿赂,借口“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违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益阳市多名政法干警和案件辩护律师违法帮助被告人减轻罪责,导致该案重罪轻判。
市委书记收10万和一根金条,为命案打招呼
马勇干预的命案指胡双福的两个儿子致人死亡案。
据中国长安网2016年2月1日消息,中央政法委通报第二批共7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马勇案名列其中。通报称,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胡氏兄弟2人因故与受害人袁某发生争执,对袁某进行殴打,其中1人持水果刀将袁某捅死。2013年8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根据现行刑法,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十年,最高可判死刑。但是,袁某被害案判决书显示,赫山区法院认定两被告人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理由,比如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立功。
案件庭审中,被告人律师还提交了两份主犯胡勋焘的立功证据,一份是其在看守所里检举他人犯罪;另一份称其在四川“5 12”地震中救灾中立三等功。
澎湃新闻曾调查发现,多个交叉信源证实,合议庭审理该案后,对于主犯胡勋焘的量刑意见是10年以上,但该案在赫山区法院审委会讨论后,最终变为5年有期徒刑;胡勋焘的立功行为系造假,具体方法是“移花接木”,将一个制毒贩毒者的线索“做”到了胡勋焘头上。
胡勋焘、胡勋恒故意伤害案判决发生效力2年后,2015年8月11日,益阳检察院向益阳中院提起再审抗诉,益阳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该案由郴州中院审理。郴州中院于2016年3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将其“故意伤害案”改名为“故意杀人案”。
2016年3月29日,郴州中院审理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受贿罪时,公诉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马勇向益阳市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勋焘、胡勋恒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后马勇收受了胡双福托人送来的10万人民币和价值3.3万元的100克金条一根。
曾举报受审法官的商人被刑拘
6月18日,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被警方刑拘,理由是涉嫌骗取贷款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他曾举报上述即将受审的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官员。
2015年4月,湖南益阳法院系统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举报者称,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带一女子到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
爆料人还向媒体还提供了多张照片和视频截图,以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据潇湘晨报报道,上述4名法官被举报的材料均由益阳市民吴正(化名)提供,他在接受采访时称还有证据尚未公布,“我曝光的只是小部分,还有第二季、第三季。”吴正戈的代理律师证实,化名吴正即吴正戈。
潇湘晨报的报道称,媒体曝光上述举报内容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事。
2015年6月4日,微信公众号“益阳发布”发布消息称,6月初,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茂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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