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曾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近日,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李学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李学文2005年11月9日任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1年2月1日任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同年11月1日兼任陕南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指导处副处长。去年4月27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商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商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李学文任洛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收受承建洛南县国土资源交易大楼工程的陕西巨阳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陕西省财安食品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史某、借用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住宅楼工程的薛某等人现金。
李学文兼任陕南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指导处副处长期间,2013年8月,丹凤县原副县长寇某(因受贿已被判刑)为让李学文帮忙在考核时少扣分,争取评上全省移民搬迁先进县,到李学文入住的宾馆房间内送给李学文人民币2万元。2013年8月,山阳县扶贫局局长兼移民搬迁办主任李某为让李学文帮忙,在考核时少扣分,争取评上全省移民搬迁先进县,到李学文入住的宾馆房间内送给李学文人民币1万元。
法院认为,李学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5万元,数额巨大。近日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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