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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原书记否认受贿4千万 举报雷政富漏罪

[日期:2016-08-05]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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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原书记否认受贿4千万 举报雷政富漏罪

李波案一审第三次开庭的公告。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图

7月31日,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受贿案一审庭审结束,面对4383万元的受贿指控,他仅承认4万元。

该案先后三次开庭,总计耗时10天。知情人士称,因涉案金额创下泸州职务犯罪新高,案情复杂,该案光庭前会议就开了5次。

检方的指控中,李波的受贿方式主要是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其中最大的一笔,是李波为一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人民币、干股等合计150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旁听庭审得知,李波案一审期间,共有5名证人出庭,均当庭“翻供”,否认他们在侦查阶段做出的曾向李波行贿的相关证言。

第三次开庭期间,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自己辩护一天半,针对4383万余元的受贿指控,除4万元红包礼金外,他均予以否认。此外,李波还当庭举报泸州一名在职厅官和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被控受贿四千万,仅承认收4万

因涉嫌受贿,2014年11月,泸州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泸州市合江县原县委书记李波被纪委调查。2015年2月14日,泸州市检察院对李波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4月至2013年12月,李波担任合江县县委书记兼合江县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合江县开发建设项目中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83万元,其中接受行贿人承诺送的1860万元未实际占有。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诉机关对李波的受贿指控总共七大笔。其一是李波为合江“荔城半岛”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项目总经理、股东罗永春人民币310万元、干股转让收益1100万元及孽息90万元。而310万元中的30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称是李波帮其特定关系人王华(化名)向罗永春借的。

公诉机关指控,李波为合江“江语长滩”房地产负责人周敏提供帮助,收受639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李波侄女结婚的贺礼,439万元用于为李波父母购买别墅。除此之外,李波还接受周敏承诺感谢费860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李波收受在合江做项目的厦门恒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家贵现金380万元、承诺感谢费1000万元;收受合江九阳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贵荣现金40万元;收受合江一混泥土搅拌站老板白成林现金30万元、商人张庆20万元及两次生日红包礼金共4万元。

7月29日上午,该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合议庭宣布,侦查机关的证据合法有效,驳回李波及其辩护人的“排非(即排除非法证据)”申请。此前的庭审中,出庭的5名证人均否认他们在侦查阶段做出的“曾向李波行贿”的相关证言。

起诉书指控的行贿人赵家贵于7月14日到庭作证。据一位参加了一审二次开庭的旁听人士介绍,赵家贵出庭作证时,先向被告席上的李波敬了一个礼,然后转身对法官说,他的确曾向李波送过1000万元,但被严辞拒绝,他向办案人员供述向李波行贿1380万元的事根本不存在。

当过检察官,用一天半自辩

公开资料显示,步入政坛前,李波曾于1988年到1990年间,通过高教自考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并曾于1990年到1991年间,在泸县检察院任助理检察员,负责审查案件和提起公诉。

7月31日,李波案一审庭审全部结束,前后共耗时10天。其中,在7月29日至31日第三次开庭期间,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自行辩护达一天半。针对4383万元的受贿指控,除4万元红包礼金外,李波均予以否认,并当庭举报其他官员。

澎湃新闻在7月31日的庭审现场注意到,李波举报了被指控向其行贿的证人罗某、一名尚在泸州任职的厅官、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

对于证人罗某,李波举报其涉嫌侵占罪,理由是罗某之前曾向办案机关作证称,行贿李波的1100万元,来自他人向其公司支付的1700万元股份收益款。对此,李波称并未收受,怀疑被罗某非法占有,故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罗某是否侵占了上述款项。

举报雷政富漏罪,公诉人称将由法庭核实

李波还当庭举报称,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重庆北培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

雷政富案因包括雷在内的多名官员卷入“艳照门”而备受舆论关注。2013年6月19日,雷政富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澎湃新闻查证,雷涉嫌受贿金额近316万元,但并没有涉及商人罗某向其行贿房产的事实。

而本次李波案庭审期间,李波向法庭提供上述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以庭审为中心,这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要求。”庭审中,在任职县委书记前曾担任过检察官的李波,多次援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自己辩护,并反复要求合议庭重视其当庭的供述和证人们当庭作证的证言。

公诉机关认为,李波在担任合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对很多项目给予支持和关照,并收受贿赂2523万元、承诺好处186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对贿赂2523万元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承诺好处1860万元属未遂,可从轻处罚。

7月31日下午,该案一审庭审结束。最后陈述中,李波仍坚称无罪。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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