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据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厅消息,8月19日,衡阳市委对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一案作出严肃处理。
经查实,2016年6月21日,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等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罔顾“九个严禁”,违背个人作出的承诺,违规聚餐,席间议论换届人事安排问题,严重违反换届纪律,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且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了廉洁纪律。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衡阳市委常委会同意,给予相关人员如下处理:
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对此事件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山县原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对此事件负重要领导责任且涉嫌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免去其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职务;对其违纪问题继续审查,另案处理。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对此事件负直接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衡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郭继放,衡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胡家舜,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领导责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衡山县纪委监察局对参与此次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司法局局长沈雁中(非中共党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协助组织并参与违规聚餐,负重要责任的衡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延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违规参与聚餐的5名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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