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副厅级)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900余万。鉴于李杰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60万元。(法制网 邢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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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26] |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邢东伟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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