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公司涉贩劣质油案,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依诈欺及违反“食安法”判董事长叶文祥(图)20年。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改判徒刑22年,另科强冠罚金新台币1亿2000万元。(“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新社台北8月25日电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审理强冠公司馊水油案,改判强冠公司董事长叶文祥22年有期徒刑,并处强冠公司罚款1.2亿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中时电子报等台湾媒体报道,强冠公司2014年被曝光以馊水油、动物尸油等为原料制作成“全统香猪油”等产品贩售,波及下游厂商200多家。其中还有产品被销往香港和澳门,案件震惊海内外。
2015年7月24日,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判处强冠公司罚款5000万元,叶文祥及强冠公司副总经理戴启川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卖馊水油给强冠公司的地下油行业者郭烈成、施闵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25日进行二审宣判。合议庭认为,强冠馊水油事件损害下游285家厂商,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重罚强冠公司1.2亿元,没收犯罪所得8150万元;改判叶文祥22年有期徒刑,其中5年得易科罚金;改判戴启川有期徒刑18年,其中4年得易科罚金。
另外,已改名为郭盈志的地下油行负责人郭烈成仍判处12年有期徒刑,施闵毓则改判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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