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茜)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治区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为体现公平和制度统一,每人每月增加60元。这是我区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二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第一次与企业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根据《通知》,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照国家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方式,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挂钩调整
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
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
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相关新闻
14个省份已公布养老金上调方案
最高涨90元
近日,山东、江苏、青海等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均已出台。目前全国至少有14个省份已公布上调养老金方案。其中,天津、浙江、辽宁、广西、云南等地预计9月底发放到位。
从已公布调整方案的14个省份中,养老金定额调整最高的是辽宁省,每人每月增加90元;云南定额调整数额相对较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此外,北京、上海、广西、陕西、江苏、四川每人每月的定额上调数额分别为50元、80元、70元、77元、55元、40元。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GuoNei/2016-09/8853.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