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兰州晨报涉敲诈被抓记者由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日期:2016-05-20]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广告联系电话/微信:15652113111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辉)昨天下午,凉州区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对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审查终结。因张永生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永生表示服从检察机关的决定。

  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2016年1月7日,《兰州晨报 (微博)》驻武威记者张永生失联。次日,张永生因涉嫌嫖娼被行政拘留五天。拘留期满后,张永生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据媒体报道,张永生曾因多次报道武威地区负面新闻遭受威胁,其被捕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随后,甘肃省检察院组成核查工作组赴武威调查,2月6日,核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称,2016年1月7日,凉州区公安局民警在对张永生涉嫌嫖娼留置盘问过程中,发现其系2016年1月4日武威市公安局批转的举报信中的被举报人,遂就举报信反映的敲诈勒索问题同步进行盘问。

  甘肃省检察院核查工作组调查认为,“凉州区公安局以张永生有嫖娼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建议甘肃省公安厅调查处理”。

  另外,据核查,张永生自2009年3月以来,利用其《兰州晨报》记者身份,以报道负面新闻对多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要挟,其中敲诈勒索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张永生供认不讳”,“虽然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鉴于涉案金额不大、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张永生取保候审”。

  昨天晚上,对于检察机关此次作出的决定,记者联系张永生的家属,但未得到回应。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Jiancha/2016-05/522.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2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