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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律师涉“打点”高院法官致案件改判,录音曝光后被公诉

[日期:2016-09-23] 来源:www.zfxw.com.cn-澎湃新闻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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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北一律师涉“打点”高院法官致案件改判,录音曝光后被公诉

  “他既然敢拿,就一定要把事情搞清楚”、“我让小宋加班加点,赶紧把判决下来”……

  听到这些“行贿录音”后,朱俊龙才明白,法院一审和终审都判自己胜诉的案子,为什么又被再审改判了。

  2009年,在湖北武汉新洲区做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朱俊龙,因资金不足向罗国华借款400万,后罗借这笔出借款成为朱公司的最大“股东”,朱称签股权转让协议是因受到罗的欺诈和胁迫,两人发生股权争议,诉诸法庭。

  案件经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两次审理,均判朱俊龙胜诉。罗国华第二次上诉后,2012年7月,湖北终审仍判朱胜诉。

  但曾在湖北省检察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职的伍治良成为罗国华的代理律师后,案件发生反转。2013年1月,湖北省检察院就该案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诉,一年后,湖北高院撤销武汉中院的终审判决,改判罗国华胜诉。

  朱俊龙称,罗国华后来依据湖北高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他上亿资产。

  2014年7月,申诉无门的朱俊龙意外收到了一个U盘,U盘里共有十余段罗国华和伍治良两人的对话录音,透露了二人向湖北高院主审该案的法官宋攀行贿的经过。这些录音,后来被侦查部门鉴定确认。

  U盘提供者称,他是罗国华的身边人,罗国华与伍治良见面时亲自录下了上述录音。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湖北崇阳县检察院已对宋攀、伍治良、罗国华案提起公诉,宋攀被控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贿罪,伍治良和罗国华均被控犯行贿罪,崇阳县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此案。

朱俊龙到崇阳县法院了解该起行贿受贿案的审理进展。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朱俊龙到崇阳县法院了解该起行贿受贿案的审理进展。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图

  债权人成公司最大“股东”

  2009年,39岁的朱俊龙踌躇满志,拿下被不少人看好的新洲银宽世纪城项目。此时的他,是武汉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源公司”)总经理,同时还是武汉市新洲区政协委员、区工商联执行委员、邾城街工商联副会长。他的姐夫张红艳担任公司副总,和他一同管理着公司200多名员工。

  因为遇到经济危机,此前与银行约定的贷款未获通过,朱俊龙找到张红艳的姐夫罗国华借款400万元,约定两年利息330万。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双方在借条上写:借款600万,利息130万。

  朱俊龙称,400万借款到账3个月后,罗国华就提出将其作为大股东进行工商登记,这令他不解。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分局在《关于罗国华与朱俊龙经济纠纷受案情况的调查报告》中称,罗国华曾表示:“我要的不是股权,要的是我借的400万本息到位。”

  2009年4月23日,朱俊龙和张红艳在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任免职决定等一系列协议和文件上签了名。次日,海源公司向工商行政部门提交了上述文件办理变更登记,增加罗国华为股东。

  “他也算是和我有点亲戚关系,觉得应该不会骗我们,又说只是走下形式,所以让我签什么我签什么。”朱俊龙说,他两天内签了数十份协议材料。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罗国华成为占公司65.6%股份的“大股东”。此后,罗国华开始要求由其行使董事职权,遭到朱俊龙和张红艳的反对。

  2009年10月29日、2010年5月12日,罗国华两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朱俊龙抽逃出资、挪用单位资金、侵占等犯罪行为。2010年5月23日,朱俊龙报案称,罗国华诈骗其公司870万(未遂)。

  新洲公安分局在上述调查报告中称,“罗国华没有诈骗的故意,只是利用了与张红艳的亲情关系,采取软硬兼施的方法,取得了形式上的股东身份。”报告认定双方都不构成犯罪,分别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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