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17年5月至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都某某身着假警服、携假警官证冒充即将上任的河北省雄安新区公安局局长,在唐山市高新区先后两次骗取被害人卢某某人民币共计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都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目前,都某某已被逮捕,该案侦查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原标题:高新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 “冒充雄安新区公安领导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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