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早晨,在丰台区看丹桥附近出现一条疯狗。到当天中午,这条狗已经至少咬伤了15名过路市民。被咬伤市民到医院治疗,并注射了狂犬疫苗。疯狗并未被找到,警方称仍在工作中。
据目击者描述,这只疯狗在丰台区的看丹桥、丰台南路一带活动。从早晨7点多开始,一路咬伤了十多个过路市民。市民被咬的部位大多是小腿、脚部。多人回忆说,这只狗是一条黄色的狗,长约半米,毛很长,看上去很脏。疯狗咬人后就跑开,一直没有被抓到,也没有狗主人出现,看上去像是只流浪狗,身上粘着一些杂乱的树叶。有人回忆,当时看见疯狗一边跑一边咬,隔着裤子和袜子就能把人咬伤,牙齿上还带着血。
被咬伤的市民大多到附近的丰台医院就诊,并注射了狂犬疫苗和免疫蛋白。医生称,当天至少有15名被狗咬伤的伤者来就诊,都是被这条黄毛狗咬伤的。不过,这条疯狗是否携带狂犬病毒,则要抓住以后才能检验。目前,多位伤者已经报警,但狗主人仍然不得而知。警方和疾控中心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宠物犬的无端伤人,其主人是难以逃脱责任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介绍,《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均有关于宠物伤人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当然,也并非所有的情况下狗主人都要承担责任。王维维介绍,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错造成自身被狗攻击,且狗主人有合法饲养手续的,其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经过警方的调查工作,能够找到伤人疯狗的饲养人,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咬者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对于经司法鉴定机构,伤情需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伤者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如果伤人犬系流浪狗,又无法确定其原饲养人,则长期喂食流浪狗的“爱心人士”可能被认定为实际饲养人。爱心人士对于流浪动物的关爱随处可见,但一旦对流浪动物形成实际的饲养关系,则可能在偶发的事故后,为自己的爱心“买单”。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曾经发生。
此外,对于一些发生在小区等封闭区域内的犬伤人事件,可以向物业等机构主张承担部分管理失职的责任。如果发生在上述管理区域之外,又无法找到饲养人的,受害人将面临自行承担责任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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