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市工商局等11部门近日下发文件,从6月15日起,11部门将联合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中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根据规定,此类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
据了解,工商部门将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和支付服务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监管,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广告监测及案件查处等情况。《意见》要求保证广告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不得超出行政审批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
《意见》还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投资人,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应当显著标明“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的风险提示语,而且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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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含七类内容
1.含有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内容或与许可不相符的内容。
2.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4.含有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投资者的内容。
5.含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内容。
6.使用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
7.含有《广告法》、《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金融管理等相关法律规范中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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