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近百本卷宗仅凭三人手抄,三四个月也摘抄不完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律师执业遭遇刁难屡见不鲜。近日,一则“律师被迫摘抄百余本案卷”的微博在网络流传,引发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据该微博及链接材料叙述,2016年4月5日,山东三名律师李金星、刘金滨、袭祥栋到山东省诸城市法院档案室查阅、复制代理申诉的一起涉黑案的一审案卷材料。档案室工作人员称:诸城法院的刑事案卷,一般只允许查阅、复制判决书,其他案卷材料不准许查阅、复制。
三名律师表示,申诉代理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是一项法定执业权利。此前,该案的一、二审辩护工作他们并未参与,如今代理当事人申诉,只有通过查阅、复制一、二审案卷材料,才能全面、准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况且,该案二审案卷材料已从其上级法院潍坊市中院顺利复制。
据三名律师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诉讼档案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刑事案件正卷。
几番交涉后,档案室工作人员答复他们:经领导请示研究,鉴于该案情况特殊,律师只能查阅、摘抄,不能复印、拍照。
三名律师认为这个决定很荒唐。袭祥栋律师告诉财新记者说:“这个案子侦查卷、审查起诉卷、一审审判卷共计近百本,他们三人仅凭手抄的话,三四个月未必能摘抄完。”
之后,三名律师先后向诸城市检察院、潍坊市检察院提出控告,控告诸城市法院滥用职权、粗暴刁难律师,不依法安排他们查阅、复制(2013)诸刑初字第219号案卷材料,严重侵犯当事人申诉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阅卷权利。
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袭祥栋律师说,控告书提交已经快两个月了,还没有结果。本周二(5月31日)他去诸城市检察院询问情况,对方表示,诸城市法院表示,等院长从济南出差回来,会给检察院一个书面答复。
财新记者致电山东诸城法院,对方拒绝回答问题并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时,山东诸城法院仍未公开回应此事。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JuJiao/2016-06/1743.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