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6日电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6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2016年6月1日下午16时许,钱仁凤委托的代理律师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及相关材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其国家赔偿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其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程序上符合《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于2016年6月3日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依照上述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向赔偿请求人钱仁凤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钱仁凤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审理。
此前报道:
6月1日,云南巧家县保姆投毒冤案当事人钱仁凤向云南高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其蒙冤入狱的13年10个月,共计索赔955万余元。
钱仁凤的代理律师杨名跨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该国家赔偿金从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和申冤费用三方面申请。具体索赔金额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58466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46344.65元;近14年申冤费用166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申请人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县“星蕊宝宝园”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摄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凤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凤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中5份认罪笔录并非钱仁凤本人书写,字迹与当年参与审讯钱仁凤的办案民警蒋某、杨某、李某的字迹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钱仁凤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凤已被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JuJiao/2016-06/1912.htm,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