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阅读新闻

瓮安事件涉事少年“回归”八年:觉得自己好沧桑

[日期:2016-06-22]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广告联系电话/微信:15652113111

【导读】

瓮安,曾经是一座不安的县城。2008年6月,贵州瓮安县三中女生李树芬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全县震动。李树芬死后第七天,从数十人高举条幅的游行,到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办公楼被烧砸,逾万人聚集现场,终酿成了震动全国的“6.28”群体性事件,且涉事的多为未成年人。事后,当局传唤调查涉事少年259人,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少年104人。事件发生8年后,记者重访瓮安,采访“6.28”事件涉事少年,听他们讲述这些年的成长与蜕变。

本月上旬的一天,记者在贵州瓮安县富水桥、205省道边的一家洗车坊里见到了27岁的张杰。刚洗完车的他放下手中工具,招呼我们进屋坐下。已近晚饭时间,张杰还没来得及吃口午饭。他却摆摆手说“没事”,忙到顾不上吃饭显然已是常态,难怪他170厘米的个头,体重还不足110斤。采访的间隙,这个单薄的身影来回穿梭在洗车场的角角落落,一会儿招呼工人给车打蜡,一会儿自己给汽车绑上坐垫,事必躬亲。站在一旁的46岁的张杰父亲一直默默看着,他告诉记者,如果时间倒回8年前,眼前的这一切几乎不敢想象。

2008年6月28日,当时还差三个月满18岁的张杰站在激动的人群里,一起游行到瓮安县公安局门外。只听人群中有人高喊“警察打人了”、“政府办事不公”、“为人民群众伸冤呐喊”。不一会儿,有人开始动手拿小石子砸玻璃,几个领头的年轻人抬起停在公安局门口的车。最初只是去凑热闹的张杰感觉自己内心一下子被点燃了,他冲上前去“帮了一把”,车子随即被掀翻了。

正是“这一把”,让张杰的人生彻底改变。2008年6月29日,瓮安事件平息后,官方通过调取录像等方式进行大规模排查,很快抓捕了涉事人员。最终,其中的104个未成年人被判定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张杰也在其列。据张杰的父亲回忆,当时是在电视上看到儿子掀车的画面,他至今清楚地记得张杰那天穿着一件9号球衣。

“当时太年轻,不能分辨是非,年轻人又好斗,看到他们在闹,就觉得是老百姓吃亏了嘛,”再次谈起当年的事,已经当了爸爸的张杰坦然了很多。

最终,张杰在“6.28”事件中的行为被定性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他被送进少教所度过了人生中不愿回想的105天。

瓮安事件涉事少年“回归”八年:觉得自己好沧桑

▲被改建成纪念馆的瓮安县政府旧址

1

女孩何晓茹:“当时觉得自己没有以后了”

和张杰一样,因为冲动参与到“6.28”事件中的何晓茹提起这段往事,同样以当年“不懂事”来总结。事发当天,恰逢全县小升初考试,放了假的何晓茹和三两好友一起去逛街,正好撞上了游行的人群。

当年的瓮安县公安局和县政府大楼相隔一条马路,而从何晓茹当时就读的瓮安二中步行到老公安局大楼只要十多分钟。

如今,县政府和公安局都迁了新址。被火烧过的县政府办公楼被官方改造成了纪念馆,院落里野草丛生。瓮安二中的门口依旧人来人往,只不过门房的位置多了一辆巡逻警车。县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瓮安县城里但凡有事,两分半钟内警察一定可以赶到现场,这也是“6.28”之后的变化之一。

何晓茹带着记者去探访事件旧址,途经看守所时,姑娘白净的脸上掠过一丝复杂的表情,她赶紧解释说自己早已忘记在里面的那段时间,“事情过去那么久了,大家都忘了,现在都不会有人再提起了。”

1993年出生的王哲是当时被捕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小的,王哲拿到的判决书称,他在“6.28”事件中纵火烧了13辆车,判处劳动教养三年。但当问到纵火细节时,王哲数次欲言又止,苦笑。时任瓮安县雍阳镇政法委书记、现瓮安县信访局局长龙云告诉记者,当时省里调派了警力到县城成立专案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件平息了下来。

瓮安县政法委帮教办主任王秋风对记者表示,几年来,他一直在开导从少教所里出来的孩子们放下心理包袱。在看守所和少教所里的日子却真真实实地让王哲、张杰和何晓茹感受到了人生的绝望。“我当时觉得自己没有以后了,自己的一辈子可能就这样完了,”何晓茹说。刚被关进去时,天真的何晓茹还问过狱警“要被关多久”,得到的却是冷冰冰的三个字“长得很”。

他们什么时候能出来?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未来怎么办?在当时没有人知道答案。

瓮安事件涉事少年“回归”八年:觉得自己好沧桑

▲杂草丛生的瓮安县政府旧址

2

政法委: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6.28”事件过去约一周后,一些家长找到县里领导,想为自己的孩子说情。部分家长也在事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害怕事件会对孩子未来读书、就业和参军造成影响。

时任瓮安县政法委副书记、现黔南州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王登华向记者坦言,瓮安事件的爆发的确存在更深层的社会原因。王登华认为,当时的瓮安社会经济欠发达,许多家庭的父母抛下孩子外出打工,致使许多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为事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官方资料显示,从2001年到2007年之间,瓮安县的经济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相对滞后,例如:一般公共服务投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下降明显,特别是就业、医疗、交通等欠账多。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中,积压的矿群、移民、拆迁、企业改制、城市建设、就业、就学等社会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引发“6.28”群体性事件主要原因。

“学生们既是参与者,又是受害者”,龙云在谈到当年涉事的孩子时感叹。他认为,“6.28”事件存在其特殊性,在群情激愤的状况下,年轻的学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无形中被卷入进来的,倘若“一棍子打死”将其送进监狱,对他们一生的发展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时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当时主张对 “6·28”事件的处理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对涉事的未成年人,应贯彻教育、挽救,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原则,不适用监禁刑,要让他们回归社会、回归学校、回归家庭,并提出对瓮安事件中涉事未成年人“试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除制度”。

随后,贵州省政法委作出决定。不过,争议也随之而来。

时任贵州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瓮安事件专案组副组长周全富担心,涉事少年虽然年少,但是行为后果严重,从轻处理可能会在社会上引起误解。“担心再犯”,这也是当时反对声音的主流。

此外,还有一层顾虑来自法律界。当时负责起草《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的现贵州省政法委宣传处处长杨胜卫告诉记者,当时从法律上确实找不到一个很好的支撑点。

原来,《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若要对瓮安事件的涉事孩子实施违法及犯罪轻罪消除,这显然会和上行法的《刑法》“打架”。

杨胜卫说,在制定办法的前两个月,工作组曾组团去浙江考察学习,因为当时的浙江已经将这一条写进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可惜并没有实际的案例。

王登华至今还记得当时中央政法委一份内部文件中的话:“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弭制度。”这成为了当时在瓮安试行未成年人轻罪消除制度的主要支撑力量。

那时的试行的确是一次大胆的尝试。2008年11月起,瓮安事件中104名涉事未成年人先后回归家庭、学校、社会。

本文地址:http://www.zfxw.com.cn/JuJiao/2016-06/2618.htm,转载请注明出处。

打赏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2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