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行至津蓟高速宝坻段时,车辆爆胎后冲出路外,坠入水渠内。7月9日晚,天津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平安天津 通报津蓟高速重大交通事故初步调查结果:5名涉案人员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澎湃新闻(www.tehpaper.cn)从该通报中了解得知,该车为获取更大利益,擅自改变规定行车线路,脱险运营;人为操作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
消防员救助被困伤者。
擅自改变规定行车线路
通报称,7月1日21时30分许,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发生一起重大单方交通事故,造成26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宝坻分局连续奋战,查明事故原因,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武某某(男,46岁,河北邢台市人)、李某某(男,47岁,河北邢台市人)、付某某(男,58岁,吉林省延吉市人)、刘某某(男,42岁,河北邢台市人)、赵某某(男,41岁,河北邢台市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5名犯罪嫌疑人于2011年共同出资购置车辆,运营河北省邢台市至辽宁省沈阳市客运线路。为获取更大利益,擅自改变规定行车路线,脱险运营;人为操作GPS系统,逃避监管;并从物流公司配货,造成客货混装。7月1日13时,肇事车辆从邢台客运站出发,拉载乘客、配装货物行至津蓟高速宝坻区尔王庄镇小高庄段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车祸发生地。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13条违法信息4条未处理
“冀EA5566”大客车售票员贾少柱是此次事故4名幸存者之一,他此前接受澎湃新闻称,今年春节后,他经人介绍到该车做售票员,每月管吃管住,工资由包车老板发,每月3400元,每天都发车。这趟专线是双向对发,每天13时两辆车分别从邢台、沈阳发车,次日上午达到。这一次事故,包车老板不在事故客车上。
贾少柱说,正常情况下,“冀EA5566”客车下午17时左右会到达河北临西县,在途中一个货站停车1小时左右装载轴承。
乘客王女士也告诉澎湃新闻,她以前坐这趟车时,“每一次客车的行李舱都填满轴承配件,有时候放不下还堆在驾驶室后面的卧铺上,非常沉,总是往最大限度装。”
据知情人士向《新京报》介绍,大客车拉1吨轴承的运费是500-600元,一辆大客车经常可以拉8-10吨,如果拉满轴承,可以多收入5000-6000元。
贾少柱向澎湃新闻证实,事故客车当天17时许,的确在临西县装了轴承。
事故客车到底装了多重的轴承?贾少柱称,他不清楚,他只负责卖票,卖票每一趟营业额有五六千元。
据新华社报道,邢台交运集团实行公车承包经营,对驾驶员实行聘用制,班线由驾驶员承包,归公司统一管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事故客车行业管理部门行政许可经营期限为2011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不存在超期服役的情况。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7年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关于车辆荷载的部分规定,车辆乘坐人数的核定,按载重量核定人数1吨折合15人(长途客车1吨折合13人)。这意味着,核载人数为38人的客车,其载重量折算为2.92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冀EA5566”客车事发时装载的轴承是否超载?由于无法了解到该车当时的实际载重,尚不得而知。上述通报,也未提及是否超载。
澎湃新闻从河北警方权威渠道查询得知,“冀EA5566”客车从去年3月以来,先后有13条违法信息,仅今年4月23日至5月31日之间就有4次。目前,13条违法信息中,有4条显示“未处理”状态。
此外,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测一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一次。澎湃新闻查询邢台公安交警支队网上车辆管理所,涉事客车“冀EA5566”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距事发时间已经一年多。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天津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依规对津蓟高速客车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上述通报称,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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