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获悉,针对5月31日,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中学发生一起水塔垮塌事故,新宁县政府于7月20日发布调查报告,定性该起事故为一起非生产安全性质的责任事故,并对10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了处理建议。
5月3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报道了湖南省新宁县安山中学发生一起水塔垮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6月3日,湖南省邵阳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了新宁县教育部门,指出该县教育部门出现事故信息迟报缓报等现象,造成信息倒逼,导致局面被动。
时隔一个多月后,7月20日,湖南邵阳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新宁县安山中学“5.31”水塔垮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中显示还原了事故发生的经过,2016年5月31日下午17时30分,安山中学在校学生用完晚餐,数名学生到发生事故的水塔旁取水洗碗。17时51分,水塔东北侧墙体与西北侧墙体突然崩塌,崩塌的墙体并因水的推力作用,分别崩飞到离水塔边界3.8米、0.6米位置,将周边取水的6名学生砸倒。其中1人当场死亡,1名重伤人员在医院抢救过程死亡,4人受伤。
重伤学生王江第一时间送往新宁县人民医院抢救,该院所有专家进行会诊急救,并邀请邵阳市中心医院两位专家赶赴新宁支援抢救,但因伤势过重,于2016年6月1日凌晨2时30分许,因抢救无效死亡。
另一位重伤学生因腿伤严重,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实施了左踝关节以下低位截肢。其他受伤学生在医院得到妥善治疗。
报告中称,事故水塔始建于2008年9月,由安山中学自主出资,临时请周边农民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修建。
事故直接原因为水塔墙体长期处于承载力极限状态,随着使用时间的推移,砌体材料的强度降低,最终发生脆性破坏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包括水塔无设计、施工不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相关监管单位监察力度不够。
调查报告将该起事故的性质定性为为一起非生产安全性质的责任事故,对7名该校工作人员给予了处理建议,并对3名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了处理建议。并建议责成新宁县安山乡人民政府向新宁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以及新宁县人民政府向邵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在报告最后的防范措施中表示,安山中学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新宁县教科局要加强对全县所有学校建设工程管理;新宁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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