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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自8月2日起全面撤销“廉政账户”

[日期:2016-08-06] 来源:www.zfxw.com.cn-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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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快讯(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生 刘姝蓉)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了解到,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宣布,自2016年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同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

据中共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黄文胜介绍,2010年12月底,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规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可通过汇存廉政账户的方式上交。该廉政账户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省纪委监察厅决定,从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按规定将廉政账户资金交同级财政。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再设立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是一个供党员、干部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当面拒绝的现金、有价证劵的专用账户。据公开资料显示,廉政账户最早源于浙江省宁波市。2000年初,在原市委书记许运鸿等多名主要官员因腐败被查处后,该市在全国首开了“581”(取中文发音“我不要”之意)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旨在让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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