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佘晖)刚刚出生数日的男婴病危,被送到宝鸡某医院救治,医生发现抱男婴前来的妇女有异常,医院随即报警。警方一查,男婴竟然是被拐卖的!
参与拐卖男婴及另外几起拐卖儿童案的6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后提出上诉,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男婴发烧病危抱孩子的妇女说不清情况
去年2月15日上午11时许,一个河南口音的妇女抱着一个刚出生数日的男婴来到宝鸡市某医院看病。医生一看,男婴全身青紫,呼吸微弱,有生命危险,赶紧急救。随后,男婴被交给儿科值班医生。医生让抱孩子的妇女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妇女称是婴儿的邻居,却说不清婴儿父母的情况。医生察觉到情况不对,一边救治男婴,一边向医院领导汇报,因男婴来源不明,医院保卫科报警。
警方赶到后,将该妇女抓获。经查,该妇女姓李,43岁,河南宜阳县人。司法鉴定显示,李某不是男婴的生物学母亲。据李某供述,去年2月10日,河南伊川县男子刘某打电话让她去四川西昌抱个孩子回来。她到了伊川后,刘某给了她2000元路费,承诺把孩子抱回洛阳再给她3000元。2月12日下午她到达西昌。次日,西昌男子杨某联系她,随后到郊区见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婴。2月14日,杨某称收到刘某汇款4万元。随后杨某带她来到西昌城外,一对骑摩托车的男女给她送来了男婴,脐带还没掉完。之后,她抱着孩子返回。快到宝鸡时,她发现男婴发烧,与刘某联系后,决定在宝鸡下车给男婴看病……
3男婴被解救 1女婴死亡
除此案外,今年4月8日,宝鸡中院一审判决还认定,去年3月,杨某、左某经他人介绍在西昌市一妇女处买得一名男婴后,当天驾车至山东省鄄城县黄某的住处,由杨某将男婴交给黄某。第二天,黄某联系田某,经田某介绍,黄某将男婴送至河南省台前县,以7.5万元的价格卖给邢某。黄某、田某从中各获利5000元,杨某、左某将其余6.5万元除去费用后平分。
去年3月,杨某、左某在西昌市一对夫妇处买得一名男婴,在山东省菏泽市将男婴交给陈某,当晚陈某将男婴交与其女儿抚养。第二天,陈某将6.2万元交给杨某,杨某、左某将6.2万元除去费用后平分。
2015年3月中旬,刘某将一名女婴交给其前妻(另案处理)暂养,3月26日,其前妻通过他人介绍以4.3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人张某。
此后,刘某、杨某等5人先后落网。据悉,该女婴被查出有艾滋病毒及丙肝病毒,被解救后死亡。其他3名男婴被救后均寄养在福利院。
6名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西昌男子杨某供述,是刘某给他打电话说想抱养一个男孩,刚好他认识一个云南人,对方已有3个孩子,当时又生了一个男孩,说养不起。刘某称让亲戚来抱孩子,后来就有一河南口音妇女打电话,说刘某自己养,他就信了,并告诉刘某,孩子家人要4万元。
宝鸡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左某、黄某、李某、田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其中杨某拐卖儿童3人,刘某、左某各拐卖儿童2人,黄某等3人各拐卖儿童1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刘某2010年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西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万元;黄某等其他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杨某等6名被告人均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判处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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